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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与德沃金

  进一步讲,不仅在所谓“人治时代”人们对圣人的期待具有正当性,即使在所谓“法治时代”,对优秀人才在实现法治的作用估计不足,注定会伤及法治的命脉。在我们已知的经验中,还没有发现把德、才要求拒之门外的法治体制,更没有发现公开主张庸人登“庙堂之上”的制度安排。惟一的例外是中国“文革”期间的“贫下中农管理学校”、“白卷先生管理政权”,但我们知道,那是个连“人治”都远远不及的时代!缺乏优秀人才支持的“法治”,可以预想,只能是纸上谈兵。
  正是对人在制度建设中具有决定作用的充分估计,才导致了那些法治国家在制度上对人的有效安排。不论政治领域的选举制度,还是管理领域的文官制度,其基本宗旨都是为了选择治国之才。它们的出发点是选优汰劣,其过程是公平竞争,其目的是能让真正优秀的人才脱颖而出,建章立制、治国理政。当然,法治的设计者们也清楚“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的道理,所以,对优秀人才的制度优待,同时附加了对他们的制度羁束。例如限任制、公决制、监督制、回避制、公开制等等,都是针对人性的弱点(这不仅是“小人”们的弱点,而且在“君子”们身上,照样存在)所进行的制度设计。可见,法治制度的设计,并不奉行“用人不疑、疑人不用”的原则。在这里,人“既是天使,又是魔鬼”,法治的作用,就在于张扬人的“天使”部分,扼抑人的“魔鬼”部分。在这个意义上讲,法治并没有对柏拉图心目中的“圣人”们进行制度豁免,从而使柏拉图的人治与德沃金的法治间“若离”之情形得以显现。相应地,前述法治论与人治论共同期望圣人们临朝、理政、治天下的情形,就是他们之间“若即”的表现。
  如今,“科教兴国”和“依法治国”不仅是我们喊的口号,而且是中国迈向现代化的战略抉择。“科教兴国”,关键在人才,那么,依法治国呢?我们也知道,在当今世界,掀起了一个全球性的人才争夺战。但在我们的意识里,人才还主要被限制在科技精英的范畴,对和依法治国须臾不可分离的法学精英,还远远未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好像只要有技术精英就可以实现依法治国的理想。对此,理应引起人们的深入反思!
  法治既是一种技术理性,又内含着深刻的人文关怀。它既需要拒绝那种冰冷的理性,使理性体现出人文关怀的热度,又需要避免由于人文的情感热度可能带来的人类交往之基本尺度的失衡。显然,它是人类的综合智慧。不论是技术理性,还是人文关怀,都不可能单方面地实现或解决这一综合智慧。从这一认识出发,再回味被西塞罗首肯的名言“法就是最高的理性”和被乌尔比安首肯的名言“法是善良和公正的艺术”,我们更会强烈感受到没有见识超群、德性盖世的精英人才的发现、设计和支持,技术理性与人文关怀的完美结合距人们何其遥远,“最高理性”和“善良公正”的产生离现实何其渺茫……只要人类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所面临的种种问题,从而需要法治这样一种制度的设计进行平衡,那么,人类对卓越的设计者的期望之火就永难熄灭。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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