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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刑事审判证人出庭作证情况分析

人民法院刑事审判证人出庭作证情况分析


夏立彬


【关键词】人民法院、刑事审判、证人、作证、分析
【全文】
  人民法院刑事审判证人出庭作证情况分析
  泰顺县人民法院 夏立彬
  证人证言是我国的法定证据之一。刑事诉讼法48 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依法律规定,在刑事审判过程中,证据必须经庭审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对于证人证言也不例外。由于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不完善,在司法实践中,证人不愿或不敢出庭作证的现象十分普遍。下面是我院自1998年至2003年审理刑事案件证人出庭作证情况一览表:
  年 度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
  应出庭作证的人数 139 181 224 168 179 183
  已通知出庭作证的人数 29 31 27 15 9 11
  实际到案证人数 6 5 9 3 2 2
  实际出庭作证人数占应到庭作证人数的百分比例 4·30 2·76 4·02 1·80 1·11 1.09
  已通知出庭作证人数占应出庭作证人数的百分比例 20·80 17·10 12·05 8·92 5·02 6.00
  据上表达反映:我院证人出庭作证率在1%至5%之间徘徊,可见,在我院证人出庭作证率较低。对此,近年来,就如何促进证人出庭作证的有关问题,各级法院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收效甚微。如不解决证人不出庭作证的问题,将会直接影响着审判机关庭审功能的发挥,从而也影响了审判机关的办案质量,甚至还会导致某些案件错判。那么证人出庭率低的原因在哪里?我们应如何解决此问题呢?笔者就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的原因作如下探究:
  1、法律对证人保护制度的规定不完善,导致证人不敢或不愿出庭作证。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立法不完善,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以致证人不敢出庭作证。虽我国刑事诉讼第49条规定,公安司法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打击报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刑法308条也规定了“打击报复证人罪”。况且,法律没有对证人的近亲属因证人作证而给予司法保护。但上述的规定,是证人出庭作证发生打击报复的后果之后才产生作用,而现实中证人根本就不想惹火烧身。在我国每年发生的残害证人及其近亲属的案件屡见不鲜,但能及时对加害者进行惩治的事例却寥寥无几,因此证人就会拒绝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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