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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家的法理与政治化的法——二十世纪中国法理对“宪政”的支持关系及其变革

  以上事实,实质上是家族主义解体后的国家主义一统天下,要改变这种情形,除非与民主共和国相对应的市民社会的出现,今天,它正在形成中,但距制约政治国家尚遥远,距支持现代宪政尚乏力。
  ㈡与乱世相关的平民主义弥失与英雄主义高涨的双重影响
  二十世纪的中国,是个毋庸置疑的“乱世”,即使近20年来世道已有所治,但一方面,乱源(一元政治文化与多元社会文化的严重冲突与错位)未消,另一方面,就算其是“治世”,但在总体上无法抵消长达四分之三多世纪的祸乱事实。在这种乱世里,英雄崇拜是一种必然的逻辑,有趣的是时势也确实造就了无数英雄,为人们的英雄情结提供了慰藉。
  如果说乱世所需要的是英雄主义的话,那么与其相对应的治世则更须平民主义。在一定意义上讲,近现代以宪法为主轴的宪政,正是平民主义的产物,而不是英雄主义的产物。随着西欧中世纪末期商品经济的蓬勃发展,富有的资本家阶层强烈要求对政权的参与,他们的代言人知识阶层则深入论证自由、民主、人权、平等、博爱、法治等的必要性,这种思想的启蒙和平民的普遍需求产生了深刻的契通,于是最终达成了建立在人民主权和社会契约之上的宪法。这不但是民主共和制国家的事实,而且也是君主立宪制国家的事实,正是这种平民主义的宪法,确保了首先实行它的国家在数百年的发展历程中,大体循着平稳、和谐的方向发展。今天,它早已从原发地溢出,成为绝大多数国家秉持的政治理念。即使有些国家尚没有平民主义的根基,但英雄们仍然高举宪政的大旗而引导、感化平民。甚至在国际关系上,也按照内国法的宪政模式处理日趋复杂的国际矛盾和冲突。《联合国宪章》正是宪政理念和宪政模式在国际社会的扩展和放大。
  反观近代以来的中国,在经过了数千年治乱相兼的历史发展后,出现了自身历史中前所未有的大动乱,它所导致的,不仅是政治层面的改朝换代,民生层面的百业凋蔽,而且危及中国传统文化中固有的平民性的健康发展,催生并强化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另一方面英雄主义文化。
  如果从中外文化对比的角度看,古代中国的政治文化,和同时代任何国家相比,都更具有平民性,且不说“民贵君轻”和“民水君舟”的政治主张,即使从政治实践看,这种平民化的特色也远甚于同时代的其它国家。早在秦朝,农民起义的领袖们就提出了“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质疑,毫无疑问,这是一个明显具有平民主义色彩的质疑,而自隋唐以来,通行的科举制度除了皇帝之外,其它官位任何平民通过自己努力都可以达到。这种平民化的举官方式,像中国古代的科技文化一样深深地吸引了远在亚欧大陆另一端的“洋”人,成为他们对其政治进行平民化改造的基本工具。直到今天,西方学者对其文官制度中的中国因素仍深怀谢意。
  然而,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的这种平民色彩却因外族的入侵和民族危难的加深而并未向更高层次发展,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更加弱化了,取而代之的是高涨的英雄主义。到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此种情形尤盛。而英雄对民众的怜爱造成的不是平民主义,却是民粹主义;它与英雄主义的变种血统主义一起,支持着二十世纪后半期的中国宪政。事实上,不论民粹主义还是血统主义,都是和英雄主义息息相关的,其出发点都不是平民视角,而是英雄视角,民粹主义使英雄把宪法当做给人民的施舍,而不是人民的自愿选择;血统主义更肯定宪法只是掌握政要的统治阶级的最高意志,而这一阶级,却往往是从旧社会过来的赤贫阶层及其后代。
  至于二十世纪前半期,虽没有民粹主义和血统主义,但英雄主义对宪法的支配却是不争的事实。虽然此时“城头变换大王旗”是一种常景,但在所有变换的“大王旗”上,又少不了宪法的内容。可惜所谓宪法,在英雄们的揉搓下并未调整出宪政,而是不折不扣的强权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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