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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河北高考试卷事件答《检察日报》记者问

就河北高考试卷事件答《检察日报》记者问


姜明安


【关键词】无
【全文】
  
 
  
  
  
  在今年的高考中,河北省永年县一名高三学生在答写数学高考试卷时,在试卷上作了一幅漫画“侮辱”其数学老师,被扣掉30分。
  
  据《燕赵晚报》报道,记者从邯郸考试院得知,省高考情况通报说,永年一位考生的数学分数被阅卷老师扣掉了30分,并得到了阅卷委员会的一致同意。其原因是“该学生在卷面上以漫画形式,用污辱性语言攻击自己的数学老师”。
  
  原来,这名学生数学成绩不太好,对自己的数学老师心存不满,今年在答写数学试卷时,他便在卷面上偷偷画了一个人头,并在旁边写着“看,这个丑陋的人就是我的数学老师”。
  
  邯郸考试院没有透露这名考生的具体姓名和情况,一位领导称,他们尊重阅卷老师扣掉其30分的做法,同时会对这名学生提出批评教育。
  
  记者:对考生的这种扣分是否有法律依据?属于什么行为?
  姜:我没有发现有关对考生这种行为扣分的法律根据。如果有这种法律根据,我认为也是不适当的。考生在试卷上画漫画,侮辱自己的老师,其情节轻微的,属违反《教育法》第43条第2项规定的行为,即违反学生行为规范,不尊敬师长,思想品德不良或恶劣的行为。其情节严重的,则构成违反《民法通则》第101条的侵权行为,属于以侮辱的方式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该考生的行为无论属上述两种性质中的何种性质,都不宜通过给其考试成绩扣分予以处理。对于考生思想品德不良性质的行为,可在其档案中予以记录,以待今后对其进行特别教育;如品德不良达到恶劣的程度,其报考的学校可自主决定是否录取该考生。对于考生的民事侵权行为,依《民法通则》的规定,如其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本人承担民事责任,责任形式是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欠和赔偿损失;如其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没有财产支付赔偿费用的,则由其监护人支付。当然,侵权人或其监护人是对被侵权人承担责任。如被侵权人放弃追究侵权人的责任,其他任何人(如阅卷老师)不能代替被侵权人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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