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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公法,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1、 通过立法规范党与国家机关的关系,实现党的依法执政。
  在现代社会,执政党是重要的公权力主体;在社会主义国家,在我国,作为执政党的共产党更是最重要的公权力主体。建设政治文明,以法律规范公权力运作,如果把执政党置于法律之外,不以法律明确执政党与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武装力量的关系,依法执政只能是一句空话,不可能实现。为此,特建议制定《执政党与国家机关关系法》。
  2、 建立违宪审查机制,确保宪法的最高权威。
  宪政既是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又是政治文明的基本保障。然而人非圣贤,公权力的行使者亦非天使,宪法、宪政设计再好,总难免有人有意无意违反和破坏。如果没有违宪审查和追究违宪责任的机制,宪法和宪政就将形同虚设。为此,特建议在全国人大之下设立与人大常委会并行的宪法委员会,宪法委员会可由全国人大任命3名法律专家、3名大法官、3名大检察官组成,原国家主席、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原国务院总理可作为宪法委员会当然成员,以提高违宪审查机构的权威。
  3、 在政治选举中加强对被选举人政治和政策主张的宣传,保障政治共同体成员对公权力行使者的了解和监督。
  “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建设政治文明,必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保证民主选举要真正反映选举人的意志。如果选举人对被选举人的政治和政策主张不了解,选举就会成为形式,选举人事后也无法对当选者实施监督。为此,建议在各种政治选举中加强对被选举人政治和政策主张的宣传,通过完善选举法规范宣传被选举人的方式和途径。
  4、 加快行政程序法和信息公开法的立法步伐,建立公正、廉洁、高效、透明的政府。
  建设政治文明,必须解决长期困扰政府,久治不愈的三项顽症:腐败、滥权、低效。根治这三项顽症需要中西医结合,多种药方并用。其中实践证明最有效的药方是正当法律程序、政务公开、透明,建立法治政府、透明政府。为此,建议立法机关加快行政程序法和信息公开法的立法步伐,力争在较短时间内使这两个重要法律和相应单行法律(如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收费法、行政征收征用法、行政裁决法等)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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