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参见《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
21条、《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
22条。
15参见《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
22条、《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
23条。
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4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开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5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31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30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第36条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
18参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3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38条。
19参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6条、第
3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7条、第
36条20参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在听证中,当事人有权进行申辩和质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46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21参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
22条。
22参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
23条。
23参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
25条。
24参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
5条。
25 参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
1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