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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发生的革命

  因此,这一流派的形成,即使是侧重社会科学理论的分支,也并不如同一些学者假定的那样是由于一些外来理论的推动,真正推动这一研究的是当代中国的社会问题和法律实践。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王海问题引出的消费者定义的问题,表面看来讨论的是消费者这个概念的本质,是一个法条主义的问题,是一个法律解释的问题,但实际是社会实践的需求界定了这一概念。在这一过程中,人们实际上不得不运用传统上并不属于法学的某些经济学、社会学理论,或者通过运用个人智慧实际获得了一些与这些非法学研究结果一致的结论。社会实践促动这一发展。
  这三个法学学派今天在不同程度上还共同存在,构筑了当代中国法学的基本格局。但第一必须指出,这三派研究的边界并不明确、清晰。甚至某一位学者的众多研究成果无法贴上一个共同的标签,他们的研究或多或少地横跨了两个甚至三派。例如王利明的新著《司法改革研究》,一方面明显有政法话语的成份,另一方面他的这一研究又与他的专长民法研究相联系,着重法条和概念层面的制度分析,有比较强的诠释法学的倾向;但是,他之所以研究这个问题,显然又与他对当代中国司法制度和中国现实的关切有关,在其法条和概念主导的分析中,不时会闪现出对制度运作的社会的考察和判断,尽管不够深入。又比如,梁治平的研究,其早期的著作明显有很强的政治话语派的色彩,中期转向文化研究,近年的研究,例如《清代习惯法》,则明显受到社会科学的一些影响。
  过去20多年的法学发展很快,研究成果也很多,在这里不可能一一列举,列举的也未必可以作为代表,即使作为代表也未必就是值得表彰的。而且还必须注意,这里的归类也仅仅是一种便于反思的分类,从不同的视角完全可以作出同样成立的然而非常不同分类。
  
  三.
  
  如果上面的分类可以成立,那么我们就可以看到三种不同的研究范式。所谓范式,大致可以说是指获得了一批坚定拥护者“学术共同体”同时又为某个领域提供了比较稳定且有待解决的一组核心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进路和共享规则的研究成果。
  如果用这个概念来分析中国当代的法学研究,我们大致可以说政法法学的基本问题是要把法学的一些有某种政治禁忌的题目从极左政治或僵化政治中解脱出来,使之能够成为一个公众的、学术的话题。其方法大致是用新的、在当代具有政治合法性的话语抨击一些极左的信条,呼吁法学界的共同努力。但是,这种话语注定了仍然强调政治话语的合法性,因此其规则基本是政治的,而不是技术的或狭义的学术的。它的规则和评价标准是“政治正确”,例如法律本质,例如法治与法制之争,例如同国际接轨和法律移植。一般说来,这种学术讨论实现已经确定了正确的、不容置疑的概念或提法。而且关键也仅仅在于“提法”。
  诠释法学的核心问题是构建一个概念系统基本完整、自洽且能够有效传达和便于运用的法律规则体系。它是技术导向的,尽管它的实际功用并不仅限于技术。必须指出,它同样具有政治性,它是化解、颠覆极左政治、空头政治的有效武器。在市场经济导向的中国当代的社会改革和变革中,这种法律话语的发展和急剧繁衍,为社会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作为世俗职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且从总体看来是积极的动力,对于广大人民的社会生活具有巨大的社会意义,对于法学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之发展同样具有巨大的意义。其主要方法是概念分析,规则分析。其基本规则是法律实务的实际接受、巨大的社会实践效用以及概念逻辑上的严谨自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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