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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法官专业化问题——现状、成因与出路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我们似乎发现复转军人以及其他并无司法经验的人进入基层法院就成了一种不得已的替代;而且,我将论证,在没有大量更高质量的法律/司法训练的人可以接替这些人之前,对于当代中国基层法院,这种替代至少不是一种糟糕的选择。
  在我们同一些法院领导访谈过程中,他/她们表示,希望有更多的受过正规法律训练的大学生到基层法院来工作(我并不清楚这是否是对我们这些人所作的一种姿态?但是我认为不是,如果考虑到他/她们如今常常面临的上级下来的几乎具有命令性质的培养梯队和班子调整的问题)。但是,当没有的时候,并且在其他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他/她们更情愿要军转干部,或复员军人,而不是那些从县委、县政府或其他乡镇机关里过来的人。
  为什么?一位访谈者(副院长)几乎是随口说了三条:军转干部组织性强,各种地方的老关系少,不容易出问题;二是素质要比地方干部要高;三是一般来说,更愿意学习业务,爱钻研。并且一般来说,一年半就可以胜任工作了。
  这样的回答,多少使我有点感到意外。至少有一点,我原先多少有的一个前设是,乡土社会中出来的人可能更熟悉乡土社会的规则,无论是解决纠纷还是规则适用都可能更为实际,更多考虑当地的情况,而不是生搬硬套;而军旅生涯,强调组织纪律性,强调军人以服从为天职,这些特点也许在严格执法上会有某点好处,但是,就解决日常生活的纠纷而言,他/她们不可能比乡土社会出来的干部更有优势。但是,在仔细考察、思考、分析之后,我发现,这三条中其实有很大的学问。
  首先,中国的军转干部和复员军人绝大多数离开部队都会回到故乡,因此都是本地人(基层法院的法官几乎全都是土生土长的,这可以部分地说明为什么地方保护主义在中国法院目前会比较盛行,此外,我还将在后面讨论这一点的弊端),在地方也有各种关系。但是,他/她们毕竟出去闯荡了几年,有的甚至十年二十年,这就使得他/她们同本乡本土的熟人社会比较长期地分离开来,多少拉开了一点距离。尽管中国军队内部并不是完全不讲熟人、同乡关系,但是,至少从我从军的经验以及治军的要求看,当代中国军队一直坚决反对士兵内部过分强调同乡关系。分班时,总是会考虑将来自不同地区的士兵混合起来,目的就在于要改变士兵的地域观念。因此,在部队,以及在部队驻地,军人总要学会同外地人交往。这就促进了信息的交流,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那种乡土社会狭隘的地域观念和人情观念。这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现代性的训练。因为我们知道,非个人化(impersonal),这是现代法治的一个最基本的特征,同时也是现代法治得以运作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性社会条件。
  地方干部的情况就要复杂得多了。尽管许多干部也是在现代的政府制度中待了很久,不知不觉中接受了这种现代性的训练;但是我们知道,在当代中国社会,在越是到基层,干部流动性越小,熟人关系越是重要,越是难以摆脱,越是拉不开情面。在一个县城里,几乎每个人之间都可以拉上关系;而在一个乡镇上,则更是如此。因此,就一般而言,基层干部的地方观念非常强,关系网络非常绵密。而我们知道,现代法律一旦进入了熟人网络,就很难运作。[18]因此,相比起来,复转军人,特别是军转干部要比调进法院的地方干部在人际关系上要简单得多,不容易为人情所累。这就使得他/她们至少是显得“组织性”更强,更有原则性,更有政策法律水平。请注意我的着重号,我并不是说,军转干部一定在道德品质上更优人一等,或真的是组织观念强,完全不是,我只是说,由于他/她们较少这种关系,所以,求他/她们的人相对要少;即使有,由于关系不深,他/她们也比较便利抵抗。
  另外一方面,如前所说,进入法院的军转干部,往往关系不那么硬,他/她们毕竟离开故乡多年,也缺乏足够的人际关系资源来行动,因此,他/她们也往往会更多依靠法院的领导。因此,即使对法院院长来说,这样的法官或干部也要比起那些有各种地方关系甚至很有后台的人好领导,不容易出事,即所谓的组织性强。这种强其实与通常理解的军队内拔正步、走队列,强调令行禁止有关系,但关系并不那么大。在我看来,与之关系更大的是部队的那个“我们都是来自五湖四海”(毛泽东语《为人民服务》)的环境以及在这种“陌生人社会”中人际互动。在这种环境中,他/她必须学会一种不同于熟人社会的交往方式,正是在这种潜移默化的熏陶中,军人或多或少地要比地方干部更多一点福柯所说的那种现代性。
  第二条素质高,这也仍然与上面提到的军队环境很有关系。在乡土社会中,长期待在一个地方,为了适应地方的生活,很容易使人只关心小地方的人与事;那些发生在收音机或电视机中的事都是遥远的,与本地生活很少关联。因此,许多知识分子在基层都会觉得很寂寞。这并不是因为基层社会真的很寂寞。寂寞是寂寞者的自我创造;是与他人的文化和经验隔膜。其实,无论是乡民还是小镇上的市民甚或是基层干部都有自己的一整套地方新闻传播系统,有他/她们的关注点。他/她们会成天议论某人和某人“好了”,昨天晚上谁家夫妻又吵架了,等等。这些知识分子的寂寞仅仅在于他/她所关心的世界不是乡民或基层干部关心的世界,他们的生活世界不同。知识分子可能关心黛安娜之死与私隐权以及言论自由的问题(而对于农民来说,黛安娜又是谁?);是诸如中国改革的新举措,是“中国向何处去”(而对于乡民和基层干部来说,可能是今年“三提五统”该缴或能收多少钱)。
  当代中国的大多数军人显然还不可能像知识分子那样或以那种方式关心国家、社会乃至世界的“大事”。但是,他/她们毕竟脱离了原先的熟人环境。由于周围都是陌生人,以前自己熟悉的事,没法子再谈了(谈话总得有共同的知识背景和话题;分别多年没有联系的老朋友,除了介绍分别后的经历外,大多只能靠回忆往事来维系);或者不敢轻易谈论。就这样,新的、陌生环境不仅堵塞了他/她们先前的交流渠道,更剥夺了他/她们的谈话资源,仿佛陷入了某种无法交流的“囚徒困境”。也正是在这个地方,这个时刻,中国当代军队中的一系列更具现代性的话语机制和非话语机制(包括它的军事、政治、文化学习)开始发挥作用,逐步使他/她们跨越了“从老百姓到军人”(毛泽东语)这样一个鸿沟。
  在这一过程中,许多人往往特别强调当代中国军队中的政治学习、思想教育这样一种话语机制;然而,在我看来,就塑造现代人而言,这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一系列与现代性相联系的军队内非话语机制的作用。比方说,在部队来说,依据军人的标准,一种相对平等的竞争机制开始发挥作用了。它在某种程度上把对于生活在具体社区中之个体非常重要的一些特点或身份都留在各自的家乡了。原来在家乡很可以作为资本并可能很吃香大队支书的儿子或乡长的儿子的身份在部队里会变得一钱不值,至少也是大大贬值了。你们张家可能是李家庄的少数,因此你父亲曾一直告诉你不要惹事生非,遇事要让着点李家的人;但到了部队,也许极少数非常高级干部的子女除外,这一切都不再有效了。部队的一套制度规则开始起作用了。在这里,虽然几乎完全没有商品,但在强调个人的能力这一点上却与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分析的那种斩断束缚人们的形形色色封建羁绊的资本主义商品社会非常近似。[19]在这里,强调的是军队规则下个人的能力和专长的竞争(枪打得是否准,投弹是否远,队列是否整齐,行动是否迅捷,计算机操作是否熟练等);而且,这里的规则是普遍的,实行的是现代的严格的科层等级制,而不是传统中国社会中的“差序格局”(费孝通语)。这是一种全新的制度和社会环境,进行的实际是一种现代法律素质的培训。或者说,在这里,按照军队的标准,正在以一种集体主义的方式培养着一种实际与个人主义(强调个人本身的能力)更为近似的人格和品质。正是在这种过程中,对于当代许多中国人而言,当代中国军队,确实如毛泽东同志所言,“是一所革命的大学校”。
  军转干部素质好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在当代中国,参军以及军队内部的提干制度多年来一直都是很重要的人才筛选机制,尤其是在军队中下层干部中。在文革时期,由于其它的出路都被堵塞了,参军无论对于城市知识青年还是农村知识青年都是当时最好的出路之一(如果还不是最好的出路的话)。这种特殊的社会地位使得军队获得了一大批至少在文化上和智识上都相对说来更为优秀的人才。改革开放以后,由于高考制度的恢复,军队对于城市知识青年的吸引力已大大减弱;但它对于许多农村特别是经济相对落后中的中西部地区农村中那些还充满理想、但考不上大学甚或无经济能力上大学的中小知识分子仍然是一个相当重要的可能改变自己命运的出路。在这个意义上,它仍然是当代中国社会中一个重要的人才筛选机制。到了部队以后,由于军队必须随时准备面对的严酷战争环境,至少是基层干部的选拔机制基本是一种严格的merit-oriented的制度。其选拔的干部,如果仅仅从智力上看,也许未必是最佳的,但相对于军队的综合需要,一般来说是最佳的。他们往往又一定的文化,比较聪明、灵活,有组织能力和办事能力,有一定的感召力,同时具有一定的口才和威慑力,身体健康甚至在相貌上也都比较英俊。而所有这些特点,我将在下一节中分析,其实与基层法院的审判法官所需要的某些素质确有某种相通或兼容的地方。
  我这样说,并不是否认军队内部也有不正之风,甚至有时也还很严重。但是,比起乡土社会的熟人社会来说,军队基本还是一个可以依据规则公平竞争的地方,这在野战部队中尤其如此。正是由于这一点,在实行军校制选拔干部之前,一般说来,选拔出来的干部,虽然不是人人都认为都公道,但就总体而言,就军队的要求而言,还是要普遍要高于一般复员军人的素质。这也并不是说军队的选拔机制和标准对于其他行当也普遍适用(事实上,我本人可以说是在这一过程被淘汰的人,尽管这种淘汰如今看来,可能无论对于我还是对于我所从事的法律研究来说,都未必是一件坏事)。军队选择的干部,一般来说,依据的是军队的标准。但是,正是经历了这样的筛选,因此,我们必须在一般意义上承认,至少当学业学历相当时,军人、军转干部确实要比一般人更具有某种优势。这种情况,在文革刚结束的时期,就已相当明显。当时,考上大学的文科学生中,军人或有过军人经历的远要比一直在城里当工人的或下乡知青在比例上要大得多。记得我们班,60余人,其中有超过1/3的人是退伍军人或现役军人。这并不是要为军队评功摆好,而是要分析为什么军旅生涯的环境有可能将社会中一些比较出色的青年选拔出来。而80年代乃至90年代初转入地方的营连级干部,可以说绝大部分都是文革中后期进入军队的。
  即使再退后一步,假如我是法院院长,当面对我同样不熟悉的军转干部和同样不熟悉的县里某个单位调来的干部时,我会如何判断?我至少可以肯定,军转干部肯定不会有什么严重的残疾,不会有什么太乱七八糟的事(如果有,我拒绝也更拉得开脸面,也更有理由),至少不会有话都说不清楚或汉字都认不全的人吧!因此,仅此一条,就减少了法院收集确证这些干部素质之信息的费用。
  第三条,军转干部一般要比地方调入的干部更愿意学习法律业务。军转干部进入基层人民法院的,绝大多数年龄都在35-45岁之间。在部队工作多年后,他/她们深知自己将进入一个新的、陌生的环境,在那里,人生地不熟,除了有很硬的关系外(但这样的人,至少在90年代中期以前,一般就不会转业到法院来),无人或很少人可以依靠或借助;相反,他/她们多少有种寄人篱下,要看人家颜色过日子的感觉。而且军转干部也都知道“地方复杂”。地方领导在欢迎会上讲的那些热情洋溢的话,好听,但当不得真;县官总是不如现管;要想靠国家对“军转干部”的政策照顾在地方混,是不行的。而且,军转干部一般也都明确知道,自己多年在部队上已熟悉的那一套在地方是不管用了,必须从打锣鼓另开张,必须要有业务,才能“混”得下去。因此,绝大多数军转干部要比地方调入法院的干部在思想准备上要充分的多。最后,军队转业使得这些干部大都有一种重新开始生活的感觉。因为,以前在部队上,流动性比较大,家往往不像个家,也知道不可能在部队上待一辈子;现在总算有了安定的窝,而且肯定不大会挪窝了,因此,即使在部队上最后混得不那么顺心,现在也算是有了一个重打锣鼓另开张的机会了。而且,35-45之间,虽不年轻,但年龄也还不算太大,努力也还来的及,也有了比较多的社会经验。正是基于这种迎接人生大转折的心态,使得军转干部更愿意甚至急于迎接生活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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