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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全球化与全球化的法理

法律的全球化与全球化的法理


谢晖


【关键词】无
【全文】
  近年来,关于经济全球化的讨论在我国学界不断被提起,以至于影响到我国的政府决策和民众生活,不过,内生于经济结构中的法律的全球化问题却只有个别人在偶尔研究 。人们经常讲,作为体制的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依此类推,以市场为枢纽的全球化的经济必然意味着法律的全球化,因为经济的指令规制着法律的指令。如果说全球化的市场经济创造着人类具有普遍性的行为模式的话,那么,全球化的法律现象则预示着法律在全球普适性的可能。法律发展的全球化现象对法理学的发展提出了全新的要求——我们不仅要站在国家法的立场上研究法律,而且也要站在法律全球化(世界法 )的立场上研究法律。
  一、 法律的全球化所提出的几个重要的法理学问题
  两年前,随着中国加入WTO进程的临近,笔者曾撰文强调要重视《入世与法律的世界意识》 ,在该文中,已经涉及到法律的世界化现实对于法理学研究的意义与挑战。与此同时,周永坤也以《法理学——全球视野》来命名他的一部书 ,总揽全书,其虽然并不以法律的世界化这一现象作为法理展开的对象根据,但全球视野的法律意识培养有助于我们理解法律全球化所提出的法理学问题。
  放眼当今世界的法律,我们会发现两样的存在,一样是法律以地方化和多元化的方式存在,因此,法律被人们称之为“地方性知识 ”,随之便展开了法律与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之固有生活关系之人类学和社会学视野的法学研究;另一样是法律以越来越世界化和一元化的方式存在,因此,法律可被视为“普适性知识 ”。于是,对法律的研究也多从政治学和伦理学的层面展开。这种几乎完全对立的情形并不难理解,即使在古代世界,“追求变化中的不变和多样性中的统一性 ”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只是当我们生活的这个时代已经将多样性明显地、越来越多地包容在统一性之中时,法学学理上对这一事实的严重忽视或者熟视无睹就显得反差太大,因而提出法律世界化进程中的法理学问题,也就显得有了特别的必要。那么,法律的全球化究竟向法理学提出了那些必须关注的问题?
  法律世界化中所提出的法理学问题甚多,因此,不同学者完全可以站在其各自视角提出他所认为的最重要的问题,但我认为,如下诸方面是需要我们应当特别予以关注者:即其一、如何理解法律全球化化对法理学研究的一般意义?其二,如何对在法律全球化背景下的法律以定性?其三、如何确定法律全球化背景下主权国家在法律运行中的作用?其四、法律全球化与法学家关于法律普适性的努力间是何种关系?其五、如何处理在法律全球化背景下“普适性知识”与“地方性知识”之间的关系?如下笔者将围绕着这些问题,展开初步探讨。
  二、 法律全球化对法理学研究的一般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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