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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法理学的谱系及不足

  
  所以,如果看黄碟真对女性有损害,而且女性不愿看,那么政府加以干预是可以的。事件中虽然有一个女性在看黄碟,但她并不代表所有女性。
  
  从以上情况看,中国自由主义问题较多。中国当代法理学对自由主义的理解有重大缺陷,表明中国法律人在理论上准备不足,理论分析上存在片面性。许多话是大废话,比如“这是说的国家公权力与公民私权利冲突的案件,警察有权力根据宪法维护社会秩序,公民有宪法规定的是有权利。”这几句话都正确,但都错了,没有意义。他没有具体根据这个案件,这只是对真理的重述,而没有对事实的分析,是一种文字主义。有一个笑话,说有知识分子看见一头牛在吃庄稼,于是大喊:“快来人呐,动物吃庄稼啦!”(笑声)法理学家空谈“公民权利”、“国家权力”,不作具体分析,和这是一样的。好的法学家必须对事实进行分析,对案件背景都了解,而不是空谈大原则,谁都会的。这一事件中,很多人包括许多法学家都说:“对,看黄碟不好,但这是道德问题,法律不应干预。”好像很对,其实这是一种偷梁换柱,因为他把自己的道德通过这种方式变为法律;这就是立德为法,这非常狡猾。”另一方面忽略了事实问题。大家都知道,有人打了举报电话,没有一个人讨论,而这是警察干预的基础。如果没人举报,警方行为就是滥用权力,非法搜捕。但是实际上警察干预有合法基础的。一旦忽略这一点搜查就丧失了正当性,警察在滥用权力。于是所有法律人都不关心这一点。实际上,这是两个私权的冲突,你愿意看黄碟,而我不愿意,我打电话让警方干预。一旦没举报电话了,就变成了公权力与私权利的纠纷,整个事件定性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这一细节多么重要!你们可以看到法律人是怎么欺骗我们的。
  
  大家学法律不能忽视细节,美国法院要求:tell the truth ,the whole truth ,nothing but the truth.这是三句话:说出真相,说出全部真相,只说真相。三个要求,而不是一个。所以我前面说,对事实描述非常重要,几乎每个字,每个词都有意义。不能简单地说“两夫妻在家看黄碟”。你可以解释他们在自己家,因为有张床。但法律人讨论问题,不能这么简单。这一细节很重要,因为如果真是在家,你确实没法查,但如果不是,那整个讨论都没有意义了。这是个诊所,有张床用做休息,这就是他家吗?所以看到整个讨论都建立在虚构基础上,为什么这个地方就可以假定为一个家?你不能说这就是家。你得给出推论,不能简单说有张床就是家了。明明写着诊所,怎么你能说是家呢?你得给出论证,让人接受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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