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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法理学的谱系及不足

当代中国法理学的谱系及不足


朱苏力


【关键词】无
【全文】
  沈浪按:本文标题原为“当代中国法理学的普性及不足”,其中“普性”二字颇为费解。经请教苏力先生,“普性”乃“谱系”之误,特此更正。
  
  各位同学、各位老师,大家好!很高兴第一次踏进美丽的西南政法大学校园。今天要讲的问题是,中国当代法理学基本上是自由主义。但中国当代法理学对自由主义的理解有重大不足,包括在座很多同学在法理问题上基本都接受的是自由主义。我将运用一些材料,加上自己的分析,并结合大家都很熟悉的案件,阐述我的命题:中国的自由主义是有不足,有缺陷的。这个案件就是去年发生在陕西的“黄碟”事件。
  
  去年8月18号晚,大概10点钟左右,延安市宝塔区——大家注意,我在讲这些事实时,几乎每个词将来演讲中都会去仔细分析的,这是分析法律的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你写作的时候一定要清楚,你下面要说什么——宝塔区公安分局万花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电话举报,称张某两人在宝塔区万花村的一个诊所(诊所面对一条大街,紧邻着一排房屋,诊所有两个商业门面,其中一间放着一张床)。二人在那播放黄碟,于是民警身着警服,但是未带警衔,前去查看。民警从后面窗户上看见的确有人看黄碟,就敲门进去,在查处并扣压黄碟和电视机过程中发生了一些冲突。两天后,陕西《华商报》第一次报道了这一事件,题目非常中性,《家中看黄碟,民警上门查》,但马上引起了媒体全面、广泛的关注。经过种种曲折,在媒体和学界的巨大压力下,尽管宝塔区公安分局试图以各种方式“抵抗”,但最终以全面失败而告终。2001年最后一天,这一事件有了最后结果,当地警方与当事人及有关部门达成协议,由警方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有关部门向当事人一次性赔偿29137元,并对该案件的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一名警察被清除出公安队伍。案件情况大致说到这里。
  
  在媒体和学界的“合谋”下,这一事件从一开始就被界定为公权与私权的冲突,公权力与个人隐私的冲突,据我们从各种媒体看到的观点来说,是一边倒的,用一句话概括:政府无权干预诸如夫妻在自己家看黄碟这种私人事务。我基本上同意这个原则,而且鉴于中国长期流行的政府对公民生活管的过多、过严、过宽的现象,我觉得提出这个原则是很有针对性的,对中国社会制度转型是非常必要的。但是我们要注意在讨论这一事件时——这与讨论上述原则是两回事——我们将来的法律人要非常注意,讨论事件应该抽象为原则来(认识),很对,但处理事件时一定要了解事件,(大家注意,我讲的是事件,而不是案件,它还没有构成一个案件)因此,我们要认真讨论这个事件的事实,进行认真梳理,我觉得到目前为止,对这个事件基本上没有做到这一点。我将根据双方都承认的,包括报道的这些事实,对它做一个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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