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On the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Foreign Judgments in Philippines
欧福永 王岚岚
【摘要】在国际民事司法协助中,外国法院判决有其特定的含义。菲律宾《法院规则》明确规定了外国法院判决的效力。一位在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方面倍受尊敬的菲律宾权威列举了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要件。对外国判决的承认不需要提起任何诉讼,但一项外国判决的执行需要提起单独的诉讼。
【关键词】菲律宾 外国法院判决 承认与执行
【全文】
中国同菲律宾于1975年6月建交时,两国政府即签订了贸易协定,此后中菲经贸合作发展较快。1977年以来,中菲双方每年在北京和马尼拉轮流举行局级贸易联委会会议,商签年度贸易议定书和安排两国间进出口主要商品,迄今已举行了22次。近年来,中菲经济合作也有长足发展。1992年两国正式签署了鼓励投资及互惠保护协定,1993年又签署了经济技术合作协定。1999年两国农业部长签署了两国政府间《关于加强农业及有关领域合作协定》。此外,两国还签署了《科技合作协定》(1978年)、《文化合作协定》(1979年)、《民用航空运输协定》(1979年)、《体育合作备忘录》(2001年)、《信息产业合作备忘录》(2001年)、《旅游合作备忘录》(2002年)等一系列合作文件。 [1]随着双方民商事交往的不断扩大,必然会产生大量的民商事纠纷,需要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如果中国法院依据中方原告的起诉对居住在菲律宾的被告或者财产在菲律宾的被告作出了一项有利于中方原告的判决,那么该判决能否在菲律宾得到承认和执行将直接影响中方当事人的利益。因此,了解外国法院判决在菲律宾的承认与执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主要阐述菲律宾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必要条件和外国判决的效力。
一、“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含义
(一)外国法院判决的概念
在国际民事司法协助中,外国法院判决一般是指非内国法院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之间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或者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作出的具有强制拘束力的裁判。对此概念,应注意以下几点[2]:
1.对“外国”应作广义理解。此处所指的“外国”跟国际私法上所指的“外国”一样,在多法域国家应作广义理解,不但是指政治意义上的外国,有时也指一个国家内的另外一个法域。例如在英国,就英格兰而言,把苏格兰和北爱尔兰法院的判决是当作跟德国、法国等外国法院判决一样看待的。尽管通常是以判决作出地作为标准来界定“外国”的,但有时在内国境内的其他法院(主要是某些国际组织的法院,如联合国国际法院、欧洲联盟法院等)所作出的判决,只要该法院是不属于内国或本法域的,也应归于“外国”法院判决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