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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大到议会——民权论之三十四

从人大到议会——民权论之三十四


范亚峰


【关键词】人大、议会、控制性智慧
【全文】
  范亚峰
  
   从人大到议会——民权论之三十四
  
  
  
  一、为何说人大还不是议会
  人大和议会两种制度的观念、操作、规范和程序存在重大乃至根本的差别。我们现在很难把人大定义为议会。人大制度的逻辑和议会制度的逻辑至少存在以下的明显区别:
  (一)代表制机构和代议制的差别
  这实际上是民意怎样被代表的问题。人大代表是代表谁的,是代表人民,还是代表先锋队。
  (二)人民民主专政和民主宪政的冲突,民主集中制和议行合一原则与人民主权、权力制衡原则的冲突
  (三)仿神学政体的架构与政教分离的法治秩序的区别
  这体现在毛泽东划分敌我的政治观1与众人之事的政治观,毛泽东民主专政的对立统一体和民主宪政的对立统一体之间存在巨大张力。2
  (四)卢梭和托克维尔的两种人民主权原则的差别:
  卢梭的人民主权原则认为人民之声即上帝之音的人民,而托克维尔虽然也认为“人民主权原则成了法律的法律。”3,“人民之对美国政界的统治,犹如上帝之统治宇宙。人民是一切事物的原因和结果,凡事皆出自人民,并用于人民。”4但这里的人民是自然、天命、上帝之下的人民。
  现在的人大不拥有议会的四项权力:财政权、立法权、监督权、人事权。人大目前还很难在实际上行使这四种基本权力。
  
  
  二、人大为什么要转变为议会
  (一)控制性智慧的缺失
  唐力权先生认为,西方的智慧是控制性智慧,而中国的智慧是关怀性智慧。5《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这本书的题目,比较恰当地认识到宪政乃是政治的控制性智慧。而中国的传统政治是一种关怀性智慧。我们从中国人大制度的运行中可以看到这两种智慧合一的雏形。比如,人民代表关心选民的子女上学等具体困难,这是对大众民生的关怀,同时人大代表的三种权力即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权、人事任免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又都是对国家权力的控制。在人大向议会转变的关键时期,04年修宪的三点中重要的两点是财产权、人权原则入宪。宪法的五个原则:财产权、人权、分权、人民主权、法治有两个在今年的修宪中获得了肯定。近年提出以民为本,跟中国传统的民本话语有一定关联,体现了关怀性智慧,表明政府出现了儒家化的倾向。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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