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十条建议——为纪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50周年而作
刘大生
【摘要】修改选举法,完善选举制度:扩大直选范围,在选举中引入竞争机制,改善代表罢免程序;修改组织法和议事规则,完善组织制度:确立辩论程序、落实代表提案权,加强对常委会的监督;修改
宪法,进行宪政制度创新:实行人民代表专职化,明确各级人大的财政控制权,规范党委与人大的关系。
【关键词】直选;竞争;辩论;提案权;专职化;规范党人关系
【全文】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这个制度正式建立已经50周年。50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经历了许多政治风浪的考验,得到了发展和巩固,在国家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无庸讳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有许多不足,人民还不是十分满意,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扩大直选范围
世界上的地理和人口大国,如印度、美国、俄罗斯,国家的议员都是选民直接选举的。我国县、乡人大直选、州级以上人大间选的制度,在世界范围内已经显得落后了。本来,毛泽东等领导人就有逐步扩大直选范围,直至全国人大都由选民直选的计划。1954年6月14日,在《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讲话中,毛泽东说公民的民主权利要“逐步扩大”。①1954年9月15日,在向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所作的《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刘少奇说:“我国的选举制度是要逐步加以改进的,并在条件具备以后就要实行完全的……直接……投票的制度”。②现在50年过去了,直选制度仅仅向前发展了一小步——从乡级扩大到了县级。这种小范围、低水平的直接选举如果再不改变,一是落后于世界形势,二是不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要求,不符合十六大提出的“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精神,更不符合50年前毛泽东、刘少奇等领导人“逐步扩大”公民权利、“逐步扩大”直选范围的计划。建议在沿海发达地区将直接选举扩大到省级人大,在西部地区将直选扩大到州级人大。
二、适度竞选
竞选是选举的题中应有之义。严格意义上的选举必须是差额选举,没有差额,就没有选择的余地;而没有选择的余地,就不是严格的选举。因此,选举就意味着有差额,有差额就意味着有竞争,有竞争就是竞选。不承认竞选,甚至将竞选看成是资本主义的洪水猛兽,是一种错误的认识。
田纪云说:“差额选举是给人民一点选择的余地。候选人可以向代表发表一篇讲话,讲讲自己的观点、自己的思路、施政方略,看看你有没有那个能力,那个水平,不然,连你是条汉子还是一个窝囊废都不知道,怎么能选得好。”③田纪云所说的“讲讲自己的观点、自己的思路、施政方略”实际上就是竞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