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依宪行政——依法行政的宪法学视角
张旭科
【关键词】依法治国 依宪行政
宪法 执法 行政公务员
【全文】
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和国家提出的,得到人民群众广泛支持,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际的治国方略和价值选择。笔者认为依法治国首先应该是依宪治国。“依宪治国就是充分地正确地实施
宪法,使
宪法真正成为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的根本的活动准则。”①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是其他法律制度的基础,是依法治国的根本和首要内容,离开了它,依法治国就会摸不着方向。而依宪行政则是依宪治国的最重要的一个内容,是依法治国的灵魂和精髓所在。
依宪行政,就是说国家行政机关其他行政公务组织和行政公务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管理行政事务以及组织行政工作时,必须依照
宪法的条文和精神来办。其所强调的是作为行政主体和行政行为人的行政行为的合宪性准则。这里所讲的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即国家行政机关、其他行政公务组织和行政公务人员。依宪行政作为政府治理国家的有效方式,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行政权得以有效运作和正确使用的必然。行政权是三权中最重要的一种权力,因此他的运作是否正确、有效是极为关键的。所以,依宪行政关系到一个法治国家的法制建设成功与否,也是对行政权在运行过程中防止走偏、走歪的有力保障。
依宪行政是
宪法执行和实施的必然要求。依宪行政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其他行政公务组织和行政公务人员依照
宪法行使职权,这必将有利于建立有效贯彻执行
宪法和保障
宪法实施的
宪法运行体系。下面,笔者就仅从宪法学的角度对依宪行政进行一下具体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