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保守当下的自由与个体权益的微弱传统,意味着自由主义没有精神世界中的洁癖。大陆自由与极权的互惠共存是一个无法绕开或以激进主义超越的现实,这是一个古典的共和主义或一个混合政体的阶段。自由主义要关注的途径无非是以法治、宪政和一切经验主义的方式推进公民财产、人身与政治权利的滋长,并坚决保守每一种已有的自由权益和每一项哪怕短到三五年的传统。大陆当代自由主义在经验世界中的“原罪”,也只能通过在观念和政治过程中原教旨式的推动自由的滋长去获得救赎,以及获得新的道义资源在民众和大陆公共生活中的逐渐积累。而且强调和认同与极权体制杂居共存这一事实,并不意味着大陆当代自由主义在推动宪政民主转型上就会导向对体制的过分妥协。保守的自由主义就是保守已有的既得权益。但这种对既得权益的保守姿态,在制度变迁的主张上往往却是“激进”的。即通过法治与宪政的制度诉求,去积极保守每一种尚未得到政治肯定和法律保障的私人权益。自由主义史上最著名的两个保守主义者柏克和哈耶克,在制度演变上从来都是激进的呼吁者。柏克坚决支持美国保守自身既得权益的独立战争,哈耶克强烈支持美国以武力解决伊朗人质危机,这都并非偶然。
自由主义、保守主义、和法治主义有一个共同的经验主义的立场,即捍卫个体的每一种既得权益。为了避开在公共权力寻租过程中形成的臭名昭著的“既得利益”这个词,我使用“既得权益”这个概念。而且因为“权益”一词可以暗含对合法性的一种预审。保守中国以亿计的老百姓在20年间已经得到和还可能得到的那些权益,这比任何目标正确的整体主义诉求都更加重要。如2003年因城市房屋拆迁而引发数起自焚事件。在我看来,尤其说公民不惜舍身捍卫的是一种抽象的“权利”,不如说他们捍卫的正是在某地居住十年甚至数十年所形成的既得权益。任何立法如果不尊重这种先在的既得权益,这样的立法就是反自由主义的。再如北大的教改方案为什么在我看来非常刻薄寡恩,理由就是这个方案没有尊重大量中青年教师在过去十年或五年中的既得权益。“改革”并不是一个可以让部分人就此牺牲既得权益的正当性借口,甚至“民主”、“宪政”这些构成自由主义目标性的词汇,也不能在任何波及民众的激进手段中具有当下的正当性。因为所谓公民权利就是公民的“既得权益”,这是一个更根本的概念。在这个概念面前,任何要求个体牺牲的主张,都负有一种更严格的举证责任,要求给出一种更充分的正当性。
回到中党党员身份的问题上,李慎之及其他中年自由主义学者的中共党员身份,在个人数十年的历史中无疑是一种共存和混合的事实。在公共领域我们只需要评估这一事实是否对其自由主义的独立之思想产生了伤害;但在个人领域,这一事实与精神上的“削肉剔骨”无关,而仅仅与其在数十载患难、劳碌或清寒中所得到的个人既得权益密切相关。要求一个今天的自由主义者在肉身上放弃任何与极权体制互惠共存的身份,实质就是要求其放弃之前数十年得到的具有个人正当性的既得权益。这样的要求是反自由主义的。2003年10月我在上海拜访王元化先生,特意提到曹长青与朱学勤之间对李慎之问题的辩论。王老强调慎之先生近年来的文字在对传统和五四的看法上,和他的观念开始有接近的趋向。他并认为这种对慎之先生党员身份的苛求其实并不是道德性的,而与一百年的激进主义传统有关。他说,讲求立场和屁股是激进主义的传统,如毛泽东讲的“一大二公三纯”,是他一贯深恶痛觉的。其实李慎之先生也说过类似的话。他还提到80年代初去美国见到丹尼尔•贝尔和丹尼尔•布尔斯廷,他们对李慎之当时的中共党员身份都给予了“同情的理解” 。他们告诉李慎之“二战前后,自己都是左派,都曾相信马克思主义”。甚至二十世纪最“纯”的几位自由主义大师哈耶克、波普尔和布坎南,早年也都信奉过社会主义。只是他们不曾在中国这样的语境下被迫依附于专制主义,形成数十年肉身的共存。他们在精神上的轻松转向也不需要像李慎之这样如哪吒般削肉剔骨,烈士暮年还依然鲜血淋漓。曹长青先生将李慎之的不退党理解为肉身的不纯,源头则是思想的不纯。但我想在任何一个对大陆语境有所了解的人看来,都能理解不主动“退党”无非是在晚年对自己及家人部分既得权益的保守。对这种个人既得权益的保守在精神领域加以藐视和否定,甚至因此贬低李慎之先生的自由主义思想。这种看法与某些对大陆政治现实和民主化道路的激进看法一样,在本质上都是建构主义、民粹主义和唯理主义的。这种藐视甚至不是一种“道德傲慢”,而透露出一种对个体具有残酷性的诉求,这种诉求与自由主义保守个人权益这一精髓完全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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