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在思想空间上,自由主义是共产主义的逻辑反面。那么在肉体空间上显然就只有监狱和海外才是极权主义政治现实的反面。“与极权体制互惠共存” 这个事实也许对持其他思想立场的知识分子、对普通公众而言并不构成精神领域的一种割裂和背叛。对他们来说,在基本命运上与极权主义政治现实互惠共存,这显然具有某种个人主义的价值正当性,因为他未曾也不必将自己的精神生活摆在一个与极权主义政治现实相对立的价值立场上。但“互惠共存”的现实对一个信奉并宣扬自由主义基本价值的人来说,却显然已构成一种思想与肉身相互背弃的原罪。在肉身的妥协与价值的清醒之间,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的每一次沉默、每一次对抗争的放弃,都将严重损害其精神深处的安宁。尤其是对一个在现实中凭借公共言论和学术思想去谋求生存资源的自由主义学者来说,他必将在每一次面对极权体制罪恶的沉默和放弃时,产生对公众的负罪感。当我个人以教师、以学者或作家的身份进入公共领域内,我在自我的精神历程中深切感受到这种“原罪”。在极权体制中,难道我没有任何的言行构成与政治现实的“互惠共存”甚至是非意图的“共谋”,,并将这种关系传达和暗示给其他人吗?以我所信奉的自由主义基本价值来衡量,难道我没有任何言行构成了对价值的背弃和妥协,并将这种背弃传达和暗示给我的读者、学生和周遭人群吗?
基于自由主义的个体精神,我并不认为任何人当然、先验的对公众负有一种道义责任。假设局限在私人生活领域,我也不认为有人有权力指责任何社会成员与极权政治的“互惠共存”。但但自由主义学者皆是程度不同的公众人物,只要没有哪吒式的“剔骨削肉”,就一定会在公共领域程度不一的背负原罪。因为知识分子说到底是以“公共言论和学术思想”来换钱谋生的人,因此某种在公众面前和极权体制面前的道义责任并不是谁强加的,而是自我衍生的。甚至庸俗的说,是从学者和作家们自愿进行的思想产品的交易中附带出来的。这种责任仅仅因为他早先说出的每一句话、每一个观点而产生和积累。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认为“与极权体制互惠共存”构成了当代大陆自由主义群体的“原罪”。这是大陆当代自由主义者在极权政治现实下摆脱不了的命运。我相信李慎之先生晚年在内心也沉重背负着这种“原罪”,才会有《风雨苍黄五十年》这样的锥心之篇,才会说出“我们这些革命党对民族都是有罪的”这种忏悔之语。
我以为能够有勇气正视这一原罪,恰恰是摆脱犬儒化的一个起点。
对李慎之来讲,当初的“有罪”甚至不仅是精神性的“原罪”,而且是一种现实意义上的罪。尽管李先生在49年不过是一个二十七岁的进步青年,如他自己所说,“我倒是想忏悔,但是我配吗” 。但他也承认“我是向我的同龄人或者行辈稍晚于我的人宣传过‘黄金世界的预约券’”,“我无法逃避骗人的责任”。李先生始终曾是中共体制内的意识形态高官和部级干部,无须强调他当初投身革命的真诚和被打成右派的遭遇,去为他前半生作为极权体制重要一员的经历辩护。否则七旬老翁“剔骨削肉”,充当呼吁宪政民主的急先锋,凭什么会显得那么惊心动魄呢。至少在我个人眼里,我对李先生晚年由衷敬仰的程度,是和对他前半身陷入极权体制的罪错程度相关的。而对李慎之以降直到我这个年龄的晚辈自由主义者而言,所谓“原罪”大多非指一种现实的罪错,而是对与生俱来并身在其中的一种精神命运的名状。以上提及的大陆自由主义识分子都是我所尊敬的师友,我指出彻底“剔骨削肉”的不可能绝非出于一种刻薄,相反我反对对剔骨削肉的“彻底性”的苛刻和来自大陆以外某些知识分子的“道德傲慢” 。但我坚持认为必须“剔骨削肉”不仅是李慎之的个人命运,也是大陆当代自由主义的整体命运。而无法最彻底的“剔骨削肉”、反而必须与极权政治互惠共存,也不仅是李慎之个人的“原罪”或局限性,也是整个大陆当代自由主义的“原罪”和被迫依赖的一个路径。但如何去理解和救赎这种“原罪”,涉及到我们对大陆当代自由主义的理解。自由主义是经验的还是概念的,自由主义是一种学术还是一种政治思潮与政治过程,自由主义的基本价值固然是普世的,但自由主义的政治过程是普世的还是本土的,以及宪政自由主义的保守主义维度和共和主义传统,将如何处理大陆的极权主义政治现实及其复杂的当代遗产、处理与专制主义共生的文化传统和个人权益的格局,以及如何对待与极权政治现实互惠共存的个人主义的正当性,和如何保守在极权政治体制的演变下正在得到微弱生长的自由传统。这些问题落在人头上,就是我们将如何去看待和解读李慎之以降大陆自由主义群体在极权政治体制中的程度不一的混合身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