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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网络犯罪问题

  二 网络犯罪的特点
  同传统的犯罪相比,网络犯罪有它自身的一些特点:
  1、犯罪主体的智能化。作为新型犯罪的网络犯罪,犯罪主体往往要具有相当高的专业知识和熟练的操作技能,运用人的智力而非身体或物品的强制力量。因此,有人称网络犯罪为智慧型犯罪。
  2、犯罪成本低,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犯罪分子往往只要敲几下键盘就可以实施犯罪,并且在短短的一瞬间就可能完成犯罪,并且犯罪分子可以针对全世界范围内的任意网络用户实施,在不同国家实施不受空间的限制。这是传统犯罪所不能比拟的。
  3、犯罪后果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网络犯罪对社会正常管理秩序及国家安全的危害是其他犯罪所无法比拟的。一旦其犯罪针对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技和金融财政等关键部门,就可能造成整个社会的混乱,国家管理的瘫痪,乃至人民的恐慌。
  4、犯罪行为复杂,隐蔽性强,犯罪黑数高,取证困难,不易侦破。网络犯罪瞬息完成、不留痕迹,收集证据困难,犯罪分子可能身在万里之外的异国某个角落,很难找到,无法抓获。
  三 网络犯罪的构成特征
  一般认为,构成网络犯罪应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网络犯罪的犯罪客体是为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网络犯罪行为所侵犯的一切社会关系。网络犯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多种多样的,并且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有的行为侵犯计算机系统的管理秩序,有的危害计算机系统的安全保护制度,有的还危害国家安全、国家和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等。
  第二,网络犯罪的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有关计算机网络管理法律、法规,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国家网络系统和大众网络系统,对网络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等进行删除、修改,或者破坏计算机系统软件、硬件设备等侵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行为,以及利用网络实施偷窥、复制、更改或者删除网络信息,诈骗,网络色情传播,侮辱,诽谤与恐吓等犯罪行为。网络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只能是积极的作为,即犯罪人只能是积极的实施侵入、删除、增加或者干扰等网络犯罪行为,才能构成网络犯罪。
  第三,网络犯罪的犯罪主题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一般看来,只要是具有一定计算机网络专业知识水平的人,不论其年龄大小,从事何种职业,都可以成为网络犯罪的主体。
  第四,网络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这是因为,在这类犯罪中,犯罪行为人进入系统以前,需要通过一定方式输入指令或利用技术手段突破系统的安全屏障。利用网络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极强的主观故意。
  四 网络犯罪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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