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合法的或战略的利益。
(3) 说明对目标公司感兴趣的根据。
(4) 购买价格的初步表示及修改的灵活性。
(5) 买方属合法购买人,买方的基本信息。
(6) 融资渠道及其说明。
(7) 主要条件(包括公司批准、所需的补充信息,等)。
(8) 拟议的时间表。
(9) 关键团队成员的信息。
8、 出卖方通过竞买人出具的竞买人初步兴趣表示书和出卖方中介团队的尽职调查,评估竞买人的风险程度。
9、 向部分竞买人发送招标书,招标书包括:
(1) 股权转让协议的拟议格式。
(2) 合资合同和章程格式。为保证股权转让的基本原则得以实现,合资合同和章程中的以下条款作为竞买人投标的先决条件:
――合资企业成立后所执行的水价(含调价)与市中心城区其他供水企业保持一致。如需调价,必须依上海市制订的有关法规、规章执行。
――合资企业的规划、建设应当服从市水务局制定的全市供水专业规划和浦东新区市政建设及供水计划。
――合资企业应当确保供水正常,服从上海市供水调度监测中心的应急调度,不得擅自停止供水。
――合资企业董事会设独立董事,由上海市水务局委派。独立董事在董事会讨论涉及公益性或政府事项时具有否决权。被独立董事否决的董事会决议无效。
(3) 数据室的访问准则。
(4) 参访设施的日期和程序。
(5) 确定报价的程序。
10、 出卖方法律顾问通过制定数据室规则和访问准则,保护出卖方的保密信息,并最大限度地减少竞标活动对出卖方的干扰;
11、 竞买人法律顾问在数据室规则规定的限制内进行彻底的尽职调查支持最终(约束性的)投标的主要机会。
12、竞买人确定报价书,主要包括:
(1) 报价(最佳和最终价格);
(2) 成交的确定性和快捷性;
(3) 对股权转让协议格式和合资合同、章程格式的修改意见;
(4) 成交(包括融资)的其他条款和条件;
(5) 出卖方与买方之间可能的合作范围。
13、出卖方及其中介团队研究所有投标,确定哪一竞价能最大限度地增加股东价值。
14、中标的竞买人将督促尽快签署排他交易协议。
15、买方可能希望进行有限的补充尽职调查。
16、双方协商确定所有交易文件的最后结构、格式和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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