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并购控制法律与其它国家不同的一个特点是德国经济事务部部长有权否决德国联邦卡特尔办公室作出的决定,根据更为宽泛的国家政治经济需要,允许某些并购交易的实施或禁止某些并购交易的实施。最为典型的事例是卡特尔办公室否决了德国两家主要的石油公司并购申报,但德国经济事务部部长推翻卡特尔办公室作出的决定,允许这两家公司并购,其主要理由是德国需要这样的并购,以保持该产业在世界竞争中的有利地位。
五、并购审查执行情况
在德国,由于实行强制性的并购事前申报,所以每年进入卡特尔办公室审查的案件很多,但并购申请最终被否决的比例非常低,如卡特尔办公室1994年共审查了1564件并购案,只有3件被否决。1995年共审查了1530件,只有4件被否决,另有8件进入审查程序后由当事者自行放弃。之所以很少的原因之一是并购申请者通常在申请之前就进行了咨询或在审查初期就放弃了并购申请。
在跨国并购审查方面,德国政府也基本上奉行了较为纯粹的竞争标准。1997年2月28日,德国联邦卡特尔办公室否决了加拿大碳酸钾制造商(Potash Corporation of Saskatchewan Inc. Saskatoon, Canada; 简称PCS)准备收购德国一家碳酸钾制造商(Kali und Salz Beteiligungs AG, Kassel; 简称KS)51%股份的跨国并购申请。其否决的主要理由是:德国KS公司是德国唯一一家碳酸钾制造商,在德国碳酸钾肥料供应市场上占80%的市场份额,同时也是欧洲市场最大的供应商,1995年碳酸钾和盐制品销售额达到17亿马克。加拿大PCS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碳酸钾肥料制造商,1995年销售额达到13亿马克,其在欧洲碳酸钾肥料市场上非常活跃,尽管不在德国市场,如果允许这桩收购案进行,加拿大PCS公司将控制世界市场同类产品的三分之一。同时,将使德国KS公司在德国市场上长期占据市场统治地位,PCS将可能在德国市场上高价销售其产品。从全球市场角度来看,可能在少数几个碳酸钾供应商的情况下形成垄断或寡占地位,容易控制世界市场价格。
第五节 法国对跨国并购的审查
一、并购审查法律和执行机构
法国于1977年确立了并购控制制度,并将并购控制作为其竞争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这一制度很少被用来控制并购交易,因为其控制标准较为宽松,在横向并购案中,只有当并购交易的双方在并购后的市场份额达到40%以上时(比美国标准几乎高出一倍),才会受到反托拉斯当局的干预。1986年12月,法国修订了原来的并购法律,并明确法国经济部部长负责并购法律的执行。配合经济部部长对并购活动进行审查的部门分别是公平交易、消费者事务和欺诈控制局总局长(Directorate-General for Fair Trading, Consumer Affairs and Fraud Control)和竞争委员会(Competition Council)。
二、并购审查标准
一桩并购案件是否能获得通过的基本标准是竞争因素,即一件并购案是否能获准实施,主要看其对市场份额和市场力的控制是否达到影响有效竞争的程度。对于并购行为已经影响竞争因素的情况,如果并购当事者能保证对法国的经济和社会进步作出其他方面的贡献以弥补对竞争的限制,这类并购活动通常也能最终获得通过。
三、并购审查门槛
根据1986年并购法令,拟议中的并购交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进入审查程序:
-并购交易一方或并购交易完成后的企业,其产品或服务所占的市场份额达到25%,或者占据了该市场的实质性份额;
-并购当事者合计税前的年营业额超过70亿法郎,或者其中并购中至少有两个并购当事者税前年营业额超过20亿法郎。
四、并购审查程序
在法国,并购申报并不是强制性的,但申报与不申报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并购当事者如果在并交易完成前或完成后的三个月内向经济部申请进行并购审查的,可以将审查程序控制在一定的时限内;如果并购当事者不进行并购申报的,经济部部长可以随时作出决定,使该并购交易案件进入审查程序,在这种情况下,审查程序不受时间的限制。
对于并购当事者提出申报的案件,经济部部长在收到完整的申报材料后,授权公平交易、消费者事务和欺诈控制局总局长在二个月内,完成初审,并向经济部长提出是否将并购案件提交竞争委员会作进一步审查的建议。对于那些与公平交易不抵触或虽有抵触但有担保者保证解决该类问题的案件,就此获得通过,不再进入下一步的审查。
对于提交竞争委员会的并购案件,委员会将根据申报材料和公平交易、消费者事务和欺诈控制局总局长提供的信息作进一步审查,并起草审查报告。并购当事者和政府专员(即公平交易、消费者事务和欺诈控制局总局长)有一个月的时间对报告草案进行评论,然后,委员会召集会议征求意见,并将最终报告提交经济部部长。
经济部长在收到委员会提交的报告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可以作出无条件同意并购交易;或在并购当事者作出相应保证后同意并购交易。经济部部长也可以与相关经济领域的部长共同签署禁止并购交易或运作并购交易有条件进行的决定。对于后者,并购当事者将保证,或根据部长的决定保证或重新建立有效竞争秩序。
五、对跨国并购的特殊限制
如果跨国并购涉及到法国的卫生保健、公共事务和国家安全等领域,那么不管这种并购交易的规模大小,都必须接受法国政府的审查,审查期为一个月。除此之外,对跨国并购的限制还表现在:
1、农业。对于非欧共体成员国的外国公司,如果要控制法国农业经营公司或收购农用土地,必须得到法国经济部和当地政府的农业主管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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