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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跨国并购(四)

论跨国并购(四)


史建三


【关键词】国际投资、并购、外资
【全文】
  第三章 跨国直接投资理论及其对跨国并购的适用性
   既然并购理论对跨国并购现象不能作出令人满意的解释,那么,换一个角度,跨国并购作为跨国直接投资的一种方式,其动因和效应问题能否从跨国直接投资理论中得到满意的解释呢?为此,本章将先简要介绍有关跨国直接投资的主流派理论观点,然后就这些理论对跨国并购的适用性问题作出必要的评述。
  第一节 跨国直接投资理论的主要流派
   国际经济理论一般认为,跨国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或借贷资本流动的最大区别在于,投资者对国外形成的资产不仅拥有全部或部分所有权,而且拥有对资产运营的控制权。此外,对外直接投资通常是综合性的“一揽子”要素转移,即包括了资金、技术、设备和管理等多种形式的要素结合在一起的跨国界转移,而间接投资通常只是货币资本的转移。显然,能够进行这种“一揽子”要素转移,并能对其配置运行进行管理控制的主要是企业。建立在微观基础上的跨国直接投资理论主要是以企业为研究对象而展开研究的。跨国直接投资微观理论发展的主流是一系列优势论说。
   一、垄断优势理论
   1960年,美国学者斯蒂芬.海默(Stephen Hymer)在其博士论文《一国企业的国际经营活动:对外直接投资研究》中,首次提出了以垄断优势来解释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行为的理论,其后经其导师查尔斯.金德尔伯格教授等人进行了补充和发展,使之成为研究对外直接投资最早和最有影响的独立理论。
   传统的国际直接投资理论都假定市场是完全竞争的 。而海默则认为,完全竞争是一种纯粹情况,现实中的市场条件具有不完全竞争性。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企业不具有支配市场的力量,他们生产同类产品,有获得所有生产要素的平等权利。这时,不会有直接对外投资发生,因为这并不会给投资的企业增加什么优势。而一国和国际市场的不完全性,才有可能使跨国公司在国内获得垄断优势,并通过投资在国外生产加以利用。海默认为,至少存在四种类型的市场不完全:首先,这种不完全竞争可能在商品市场上发生,这包括商品特异化、商品、特殊的市场技能或价格联盟等;其次,这种不完全竞争也可能在要素市场上发生,其表现形式如获得资本的难易、由专利保护制度引起的技术差异等;再次,不完全竞争也可能反映在企业的规模经济和外部经济上,例如,同种产品企业由规模递增引起的成本递减或收益递增等;最后,政府的干预,有关税收、关税、利率和汇率等政策,也可能造成市场不完全性。正是国内和国际市场存在这种不完全性,才造成了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社会经济基础。
   那么,什么样的企业才具备对外直接投资的条件并据此获利?海默研究了美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工业部门构成,发现直接投资与垄断的工业部门结构有关。美国企业对海外进行直接投资的主要动因是为了充分利用自己的“独占性生产要素”,即所谓垄断优势。因此,他认为,愿意并且能够从事对外直接投资并由此获利的企业必须具有一种或若干种当地厂商所缺乏的独占优势,他们足以抵销跨国竞争和国外经营所引起的额外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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