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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赦免制度之起源与演进

中国古代赦免制度之起源与演进


胡昌明


【关键词】赦免、赦宥、功能
【全文】
  
  中国古代赦免制度之起源与演进
  胡昌明 
  
  在当代的刑法制度中,赦免与时效共同作为刑罚消灭的两种制度之一。当代的刑法泰斗高铭暄先生对赦免的定义是:赦免又称恩宥,通常是指国家对犯罪人免除或减轻其刑罚的一种制度。古代的赦免在实质含义上与之并无二致,只是它更精确地“指君王或皇帝宣告对犯罪免于追诉或者免除、减轻刑罚执行的一种制度。”也即是说,真正的不同只是在于形式上它是由君王或皇帝加以宣告的。
  一 赦宥的源起与各朝各代的规定
  赦,行水也从攴从人水省。对我国赦免制度起始的年代存在着争议,一说起源于周;另一说则是“我国的赦免制度始于夏代。”前说有一定的根据,因为在我国现有资料中,关于赦免制度最古的是《周礼•秋官•司刺》的三赦:“一赦曰幼弱,再赦曰老旄,三赦曰憃愚,但是从制度化成熟的程度看,决非始创于周代,而是承自商代甚至夏代的。
  《尚书•舜典》说:“ 眚灾肆赦”其注云:“眚,过;灾,害;肆,缓贼杀也。过而有害,当缓赦之。” 《尚书•舜典》中的记述可以作为赦免制度起源于夏的佐证。西周也有赦免制度。《周礼•秋官•司刺》中有“三宥,三赦之法”的记载。所谓“三宥”即对于“不识”、“过失”和“遗忘”犯罪的,可减免其刑罚。“三赦”,即对于幼弱,“老耄”和“蠢愚”犯罪的,可免于其刑罚。《尚书•吕刑》中有“五刑之疑有赦”的记载。即对于疑案无法施用五刑的,可减免“罪犯”刑罚。
  我国封建时代,赦免制度开始走向完善。自是以下的秦、汉、唐、宋、明、清律都规定赦免制度。秦虽以严刑峻法著称,特别是秦始皇,“乐以刑杀为威”、“刚毅戾深,事皆决于法”,因而史书有久而不赦“之记载,但在秦始皇之前的昭襄王、孝文王、庄襄王都曾大赦天下,秦二世胡亥在秦始皇死后不久就发布过大赦令。
  先秦的赦宥主要有这样一些特点:(略)
  …………
  汉高祖时期,共赦免9次。伺候,赦免制度定型化。
  汉代多次“大赦天下”,例如,《汉书˙昭帝纪》:后元二年二月,武帝崩。戊生辰,太子即皇帝位,谒高庙。夏六月,赦天下。《后汉书·光武帝纪》:建武二年六月戊戌,立贵人郭氏为皇后,子强为皇太子,大赦天下。昭帝登极与光武立后,建储,都实行大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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