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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行为初探

  那么这两种意识的矛盾运动是如何进行的呢?这就要从个人和社会的关系谈起,前文已经讲到社会是由千万个个体成员组成的。其生存发展的最终目的也就是为了其个体成员的生存和发展。而个体成员本身是源于社会的,在社会中成长起来的,社会是其生存发展的基础也是其生存发展不可或缺的保障。故而每个个体成员都因为了社会的生存和发展约束甚至牺牲自己的一些欲望和利益。这也是每个个体成员最终利益所在。而社会自然牢记其宗旨是为了千万个个体成员生存和发展。所以社会应当千方百计为其成员的生存发展而服务。只有这样人类社会及其单个个体成员才能继续生存发展下去。而事实上,在自然界整个进程中,人类之所以能够诞生并且能够在一定的时间内创造出灿烂的文明皆有赖于这种社会与其成员关系机制。所以作为个体人来讲,应当为维持社会生存和发展约束自己的一些欲望意识,而社会要在尊重和维持个人生存发展的利益基础上来确定需要个体人内化的那些道德,规范,制度的外来意识。只有这样做方可维持两种意识的协调和平衡发展。
  但这只是一种理想状态。事实上单个行为人在具体行为时,其行为意识总是源自于自己的内在意识较多,其内在的与生俱来的内在欲望意识总是在内外意识的矛盾运动中处于前势地位。这是整个自然界和人类的生存法则。而相对来讲,此时作为外来意识的社会道德,规范制度的只是外在的约束虽然有是会内化,甚至会内化到很深的程度。但是在一般情况下它无法战胜固有的内在意识10,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的行为意识必然会体现行为人的内在欲望意识,并通过神经系统的指导下形成行为,而这种行为引起外界的变化,尤其是引起对社会有害的变化,会刺激社会对此做出初步的反应,社会便会分析评价此意识下的行为,并确认其危害了社会整体利益,并进一步被刑事归责(刑罚处罚)而最终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总而言之,人之意识分为内意识和外意识。内意识为本身所固有的生存发展之欲望意识,而外来意识是来自人体外的自然界和社会界的意识。当然,普遍意义上的行为均为上述内外意识运动所形成的人之行为意识的客观化和外在化。也是上述意识指导下的身体的动静,是联系人与其外在的人事物等综合环境的纽带,它也是意识顺序化和纵向化过程的结果。而从犯罪行为本质和犯罪行为意识来讲,参与意识运动的外来意识主要是指社会为维护其整体生存发展利益,而需要让个体成员内化的道德,规范,制度等,而内在的欲望因素与上述外来道德,规范,制度等意识的运动就是有可能产生危害社会整体利益的行为意识并在此意识下形成危害社会的行为,使社会对此行为意识下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做出反应来最终确认其有社会危害性并且要被刑事归责(刑罚处罚),这样犯罪行为就产生了,这也就是犯罪行为本质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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