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支持或是反对是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的。……说华盛顿的影响,不管这种影响曾
经如何加以发挥,对使大会决定接受这些主张是重大的也许是决定性的因素,似乎一
点也不过分。”[60]
对于这部
宪法,华盛顿给予高度评价,他说“会议的时间虽长,但在整个会议期
间,充满我希望见到的和谐一致、一心为公的气氛。”[61]“此次提出的
宪法并非
完美无缺。但如考虑到组成制宪会议的形形色色的成份,以及要予以照顾的各种各
样的利益,这部
宪法中带根本性的缺点如此之少,实非始料所及。由于日后可以对宪
法进行修改和变更,我认为民众应该接受提交给他们的这部宪法。”[62]他认为代
表来自许多不同的州,他们态度不同,环境不同,各有所爱,但却能联合起来,建立起
一个全国性的政权体制,几乎无懈可击,这是一个奇迹。而在关键性的两个问题,即
授予联邦政府权力和权力的行使上,华盛顿清醒地认识到这两点是整个机器赖以运
转的枢轴,他认为:
“首先,授予联邦政府的权力,并未超出一个健全的政府为行使其职能所不可或
缺的范围。……
其次,这些权力(因所有执政者永将通过定期举行的自由选举由人民任命)由
组成联邦管理机构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部门分别掌管,只要民众仍起作用,决无
蜕化为君主制度、寡头政治、贵族政治或任何其它专制或压迫制度的危险。”
[63]
华盛顿相信“新
宪法至少有一点可取之处,就是采取了比人类迄今所建立的任
何政府所采取的还要多的防范和其他难以逾越的措施,以防止走向暴政。”[64]对
于
宪法的不足之处,华盛顿认为“
宪法已为这种补救敞开大门。我认为,民众(因为
要由他们来判断)能够亲身体验,所以他们能和我们一样,对必要进行的变更和修改
作出最适当的决定。我觉得,我们并不比我们的后辈有更多的灵感、智慧和美德。”
[65]
1787年美国宪法适应于美国民情的主要原因“在于立法者的品格”[66]。联邦
的立法者们不仅以他们的才智著称,而且更以他们的爱国精神著称。华盛顿作为革
命时期伟大的政治领袖,伟大的智慧和精神力量,无疑是其中最杰出的。
3.联邦制的理论基础
1787年
宪法建立的联邦制“实际上出自一个全新的理论。我们应当把这个理论
视为今天的政治科学中的一大发现。”[67]
在1789年美国联邦之前建立的联邦,为共同目的联合起来的人民虽同意遵守一
个政府的法令,但却保留了由自己调整和实施联邦法律的权力。联邦政府统治各州,
如联邦政府满足自己需要,必须求助于各加盟政府。为此,常常形成加盟政府与联邦
政府的对立。联邦制固有的致命缺陷即联邦政府的相对软弱性会使得对立之结局是
最强的加盟政府挟威自重或联邦政府陷入无政府状态。
而美国的联邦制,不仅同意联邦政府有权颁布法律,而且同意由它自己执行。这
种权力行使的不同使得美国联邦政府直接治理公民个人。它的力量不是借用的,而
是自己创造的。1789年联邦政府被赋予“租税、战争、商业管理与处理西部的土地”
[68]等重大权力,拥有自己的行政人员、法院、司法人员和军队。美国联邦政府能
够做有权做到的一切。
美国的联邦共和制度之所以能够建立,其根源还在于其乡镇自治的民情。美国
的共和精神,即自由民族的风气和习惯,通过乡镇自治先在各州产生和发展起来,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