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权行动与法治秩序的演进
维护权利,与规则形成的过程就是中国新的法治秩序形成的过程。法治秩序需要处理法律秩序与关系秩序、伦理秩序与宇宙秩序的两层关系,这里的伦理秩序包括法律秩序和关系秩序。法律秩序与关系秩序,指伦理秩序内部法律与社会的关系;而伦理秩序与宇宙秩序,则指统领法律秩序、关系秩序(包括经济秩序、政治秩序、道德秩序、文化秩序、社会秩序、人格秩序等)的伦理秩序,与宇宙秩序的关系,其根本在于处理天人关系、神人关系。[12]传统礼治通过天人感应说实现天命与民意的结合,天子观念整合了天帝崇拜与祖先崇拜。中国古代法律的自然化对于自然实现了模仿,宇宙秩序即是伦理秩序,伦理秩序即是宇宙秩序,而传统法律是伦理秩序的一部分,故其也要遵循宇宙秩序的根本原理,即五行四时阴阳道。中国新的法治秩序则要实现宇宙秩序与伦理秩序的恰当分离乃至冲突。中国法治秩序,不得不与新的宇宙观、时空观,即新的宇宙秩序发生关联,法治秩序乃是多中心秩序、虚拟秩序、自生秩序,故其体现在法律秩序之中,就不再是一元理性主导的单一中心秩序。而中国新的伦理秩序,就是法治秩序。传统的天人合一,强调宇宙秩序与伦理秩序的和谐乃至一致。而新的法治秩序,与伦理秩序之间则是复杂的互动关系。
在现实中国社会中,法律秩序与政治秩序只是确保关系秩序的和谐而存在的管理工具,依法治国还只是一个理想,法律权威还弱于传统权威:历史的必然、人民的选择、经济发展的合法性传统仍高于人权民主宪政的法理,而关系秩序经过党治秩序的改造,已经丧失了天命的维度,缺乏超越之维的制约,已经不复是和宇宙秩序一致、参天地之化育的传统伦理秩序,而政治秩序也不是奉天承运的传统伦理秩序的一部分,而人民主权原则事实上服从于执政党的四项原则,并未成为党治秩序的根本组织原则,故关系秩序也缺乏民意的制约,以上的分析可以见出,党治秩序的关系秩序,以及政治秩序与法律秩序实为缺乏任何制约的秩序,党治秩序的权力实为绝对权力,而当下弥漫的绝对腐败与制度性腐败似乎为阿克顿勋爵的名言“权力趋于腐败,绝对权力绝对趋于腐败”做了最好的论证。唯物论的宇宙观使当代中国文化心灵中的宇宙秩序图景失去了天命与上帝等诸神的力量,宇宙秩序因此不再对人间的伦理秩序,包括经济秩序、政治秩序和法律秩序、道德秩序形成任何有效的制约。人民主权原则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基本上处于所有权虚置的状态。由此,政治秩序与法律秩序事实上处于既无天命、自然法、启示等超越力量的约束,也无民意制约的状态。党治秩序的传统循环回路,如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法律试行、审后回访、上访制度等已遭遇很大的危机,民情上达的机制已出现堵塞的迹象。[13]新民本主义重建民意的努力因国家伦理资源的亏空(刘小枫语)已困难重重,进而言之,新民本主义更大的困难在于仅仅以人为本、关注民意可能无法整合超越之维,党治秩序的政治基因与文化基因可能使其难以恰当而有效地引入天命、自然法与启示的超越维度。[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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