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维权与选举权利
范亚峰
【关键词】公民维权、选举、程序理性
【全文】
公民维权与选举权利
——民权论之一
范亚峰
原载中评网
本文试图运用作者提出的程序理性的社会理论分析公民维权行动,实现对于作为社会现象的维权的理论反思。通过对维权的规范分析、程序分析、操作分析、学说分析,本文认为公民维权有助于形成中国民主宪政的多中心秩序即自生秩序。而公民参选乃是公民维权行动的一部分。
一、维权行动的产生
(一)维权行动的动力
维权行动与社会变迁的关系,其核心在于社会权力关系的变化,以及社会的规则与资源的变化。权力变迁,尤其是民间交往权力的崛起,是维权行动得以成长的根本原因。而民间社会的发育,以及互联网作为公共领域的形成,是民间交往权力成长的两个要素。[1]维权行动的产生根源于中国社会的变迁,即配置性资源与权威性资源的分布趋于多元,中国社会融入全球化过程使中国本土的特殊规则逐渐被普遍规则取代;公民的主体性基本建立,互联网与真实民间社会网络实现互动,逐渐打破城乡二元社会的隔离;个体的生活机会发生变化:个人的自我表现机会大大增加。维权行动的动力来自人心中的正义,以及每个人生而具有的基本权利。[2]
(二)维权行动的力量
互联网、媒体,与知识精英、民众,为维权行动的三种主要力量。
维权行动已出现区域分化、阶层分化和功能分化:地区分化表现在维权行动力量的不平衡发展:广东、北京等地较快,而东北、上海江浙则相对较慢,而中部与西部则较慢,但各地区、各省并不平衡。阶层分化体现在工人维权、农民维权、知识分子维权、弱势群体维权的行动都已出现,如残疾人维权等。[3]
有必要区分维权者与维权领导者,可以看出:维权者为大众,而维权领导者的中坚力量为中等阶层,即知识分子、中产阶级和开明官吏,如李昌平等对于农民利益的维护。知识分子可能成为维权行动的领导力量。[4]
(三)维权行动的形式
维权行动的形式包括维权声明、上访、集会游行示威等。而抗议性自焚可视为维权行动的极端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