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悲情怨恨 建设宪政中华
范亚峰
【关键词】怨恨、宪政中华、宪政
【全文】
化解悲情怨恨 建设宪政中华
范亚峰峯
撕裂有时,缝补有时。(传道书3:7)
我们如平心静气地观察世象,应能体会到中华的心灵与生命中因其近代以降的苦难而积郁了太多的怨怼。此种怨怼的积聚既来自中华民族对西方文明的怨恨,如对英、日、俄、美等国的怨恨,也来自中华民族内部的怨怼:如城市与乡村之间的怨怼、东西部之间的怨怼以及不同阶层之间的怨怼。由怨怼而滋生种种的悲苦之情,如台湾之如弃妇般的悲怨,农、工阶层对于商、士、官阶层所生的怨怼。近年滋生并蔚为大观的民族主义心理根源之一就是怨怼,而近来的北京网吧纵火案、南京投毒案也可折射出民族心灵中的戾气。
中华文化近代以来的怨恨与悲情,对于中华文化的气象实已造成巨大的摧残,对于个体的生命与心灵也形成极大的戕害。我们不愿坐视中华文化之花果飘零,而当致力于中华文化的一阳来复。中华大地与中华文化的心灵都处于撕裂之中。而宪政的光明为化解怨恨、了却悲情的良药。当用宪政去缝合中华历史的伤口。为此,可以从文化心理治疗的视角审视宪政的思想和制度。宪政建设不仅具政制建设的正当性,也具有中华文化心理的治疗功能:首先,确立与明晰产权,划定公与私的界限,对于公民提升自己的自由与平等的主体意识具有重要意义。其次,人权观念所彰显的主体的价值更有助于个体生命意义的自我认识,建立了个体生命与人格的尊严。第三,人民主权原则起到了对于中华民族整体心理的治疗作用:治者的权力来自被治者的同意,
宪法乃是治者与被治者为促进社会正义而订立的契约。第四,分权原则把权力授予不同的机关行使,并让他们相互制约,以实现政体的平衡。由此用宪政的光明驱散人性的幽暗,有效地防范人性的贪婪、嗔怒和痴迷可能导致的滥用权力。最后,法治社会的公民受到民法慈母般的爱护和
刑法严父般的保卫,从而体会到生命的尊严。宪政的爱与公义可以充实公民个体心灵与生命的信心、智慧、力量与光明。而宪政的核心制度:立法制度、行政制度和政党制度能够相互拱卫,建立了一个开放社会的动态平衡的政体。在宪政制度生活下的公民,具有共和政体的品德,而不再有专制政体的恐惧。
孔子说,政者,正也。那么政治,就是众人之事,也就是公正之治。而宪政,就是立宪的政治,就是立宪的公正之治。在全球化的背景之下,建设宪政中华,这乃是中华文化的社会治理方式从礼治秩序向法治秩序转变的应有之义。法治秩序要求建立宪政的政治、市场经济、公民社会以及个人主义与多元文化的公民伦理。宪政要处理立法行政司法之间的横向的权力制衡关系,以及中央地方的纵向的权力制衡关系。宪政乃是人类政治智慧的结晶,是浩浩荡荡不可阻挡的世界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