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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玩火自焚,责任谁来承担?

幼儿玩火自焚,责任谁来承担?


赵晓敏


【关键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监护责任
【全文】
  
  【案情】
  
  2岁多的小宇和4岁的威威平时在一起玩耍。今年3月10日下午,威威又到小宇家店面楼上的卧室和小宇玩,小宇的母亲张某打开电视机,让两小孩一起观看动画片。便下楼帮丈夫姚某照顾生意。下午5时许,姚某上楼,见房门紧闭,门缝冒烟,小孩在里面大声哭叫,立即将门打开。只见已成一团火的小宇正发出凄惨的哭叫,小宇虽然衣服被烧坏,但未伤及身体。姚某用水泼灭火后,立即将小宇送县人民医院抢救。但终因伤势太重,小宇在次日凌晨1点30分因抢救后无效死亡。
  
  小宇的父母认为,威威平时有玩打火机的习惯,小宇的死是因威威玩弄打火机着火造成,其父母未尽到监护之责,对此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威威的父母则辩称:威威到姚家玩耍,对方没有表示制止,在事实已经形成了对威威监护责任的承担。姚某夫妇已经默认了对威威监护责任的承担。姚某夫妻为方便自己麻将,不受小孩干扰而将两小孩关在楼上居室内,使两小孩离开他们的视觉和听觉范围,导致起火后两小孩哭叫了许久都不知道,其行为完全置两小孩安全于不顾,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因此,姚某夫妇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分歧】
  
  两小孩在家共同玩耍时,因玩弄打火机引起着火而烧死一人,这个责任该由谁来负呢?本案在审理中存在以下三种意见:
  
  一. 小宇的父母负全部责任,威威的父母不承担责任。因为小宇是在自己家被烧死的,威威虽比小宇大一岁多,但也只有4岁,都是无行为能力人。威威到姚家玩耍,小宇的父母并没有拒绝,而是让威威和小宇一起在二楼的卧室里玩,在事实上已经形成了对威威监护责任的承担。小宇的父母疏忽大意将两小孩关在楼上卧室内,在发生险情后无法听到小孩的哭叫声,贻误了抢救时机,最终导致小宇的死亡。故应由小宇的父母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二. 威威的父母和小宇的父母负同等责任。小孩之间到对方家玩耍是一种很平常的现象,并不构成监护责任的转移,小宇的死亡是小宇与威威共同玩火造成的,两小孩均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的父母均未尽到监护责任,应承担同等责任。
  
  三. 小宇的父母负主要责任,威威的父母负次要责任。威威到小宇家玩耍,并不当然构成监护责任的转移,但两小孩是在小宇家玩,小宇的父母应当负有更多的注意义务。小宇的父母疏于看护,从而导致小宇被火烧死,应承担主要责任;威威的父母在威威较长时间离开自己看护范围情况下,不予过问,也属于一种监护不力行为,应负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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