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条规定的转化犯,其转化的条件是行为人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不以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定罪,而是依照
刑法第
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在转化犯的认定上:行为人向前者提供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无须以牟利为目的,向后者提供则必须以牟利为目的;但无论是对前后者,行为人都必须明知是“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吸食、注射毒品的人”。
13、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条为单位行贿罪,根据
刑法第
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在罪名的认定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与犯罪单位并无不同。本条规定的转化犯,其转化的条件是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定罪处罚。行贿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远高于单位行贿罪的法定最高刑五年有期徒刑。
(二)“两高”司法解释中规定的转化犯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10日)第
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
刑法第
二百三十二条、第
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本条规定的转化犯,是所有转化犯中唯一的一例由过失犯罪向故意犯罪转化的犯罪形态。并且本条规定的转化犯,包含了两种转化形式:既包括交通肇事行为(行为人尚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向犯罪的转化,也包括行为人在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基础上,又转化为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11月4日)第
六条:“实施抗税行为致人重伤、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分别依照
刑法第
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
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