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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有关问题的思考

  二、强化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建设发挥保障作用的几点思考。
  加强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建设,对于提高检察委员会的议事质量、议事能力和工作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必须正确认识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职能作用,增强改革的意识,从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的人员配置、职责设定、运作程序等各个环节强化。
  (一)科学定位,正确认识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职能:
  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地位、作用科学定位,是理顺工作关系,建立务实、高效的运行机制,推进检察委员会工作改革的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笔者认为,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是检察委员会的参谋和辅助机构,并具有下列职能:
  1、审查过滤职能。即对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的案件或者事项进行会议前审查和过滤,一是看是否属于上会案件范围,二看是否符合上会条件,三看是否有必要的上会。解决一些部门和主诉(办)检察官怕担责任,事无大小、轻重均提请检察委员会决定的状况,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统一扎口,事先审查,对不符合讨论程序和要求的,一律退回,并提出具体意见,报请检察长决定,责成承办部门办理。
  2、审查把关职能。即对于介于可讨论可不讨论的案件或者其他事项,围绕认定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提请理由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处理事项或案件的方案是否合法可行等方面进行实体审查,及时提出意见,发挥把关作用。
  3、参谋咨询职能。即对讨论议案进行研究论证,提出对事实、证据认定的意见和理由,以及正确适用法律意见或建议,供委员讨论时参考;对检察业务决策进行可行性研究,征集有关部门意见,提出讨论预案;对于业务部门具体工作的咨询请求,提供具体问题的咨询意见。
  4、沟通协调职能。即在议前审查时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与提请部门意见出现重大分歧,主动与提请部门和分管检察长沟通,交换意见,共同分析分歧原因,起到承上启下、联系协调、沟通左右的桥梁作用。
  5、会务安排职能。即会前通知、会议资料发放、会议记录、制作会议纪要、决定等纯会务工作,以及记载委员讨论意见、健全检察委员会工作机制、完善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起草检察委员会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安排检察委员会委员学习、跟庭考核等。
  6、办案督导职能。即检察委员会讨论中发现或者涉及的带有倾向性的问题,查找产生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纠正意见,督察具体部门对检察委员会决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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