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其逻辑的不成立,就是进一步论证连某所谓“监狱人”须经过“社会化”成为“社会人”的观点不成立!
连某的这个“社会人”在哪里?有多少?他们这些“社会人”现在都在做什么?连某没有讲清楚。类似于“军队人”(两用人才培训)、“下岗人”(再就业培训)------“医院人”、“学校人”“公司人”、“出国人”、“商人”、“农村人”、“不学无术的人”、“信奉邪念的人”、“滥竽充数的人”、“误人子弟的人”、“信口开河的人”-------,象蛋糕一样,一块一块切掉,无限地切下去-------连某的所谓“监狱人”和“社会人”在哪里??
“社会人”这一提法,不是什么新鲜的东西,是从管理心理学“经济人”、“社会人”理论中直接“拿来”的。需要注意的是,监狱学界所谓“社会人”的含义,与管理心理学“经济人”、“社会人”理论中的“社会人”的含义是不同的。复旦大学苏东水教授说:“西方管理心理学者认为,从传统管理到管理心理学,实际上存在4种人性假设:经济人、社会人、自动人(自我实现人)、复杂人。”“提出‘社会人’的概念是美国哈佛大学教授梅奥在霍桑工厂试验的积极成果。‘社会人’的特点是1、认为人的行为动机不只是追求金钱,而是人的全部社会需求;2、由于技术的发展与工作合理化的结果,使工作本身失去了乐趣和意义,因此,人们从工作上的社会关系去寻求乐趣和意义;3工人对同事之间的社会影响力,要比组织给予的经济报酬,更加重视;4、工人的工作效率,随着上级能满足他们社会需求的程度而改变。”“‘社会人’的观点,比之‘经济人’的观点,无疑是一大进步。”“相应于‘社会人’假设的管理观念是:1、管理者除了应该注意工作目标的完成外,更应该注意工人从事某项工作过程中的各种需求,并设法给予满足;2、在控制激励工人之前,应先了解他们对团体的归属感,及对社会需求的满足程度;3、重视团体对个人的影响和团体的奖励制度。-------”(苏东水著《管理心理学》复旦大学出版社198-199页)显然,“社会人”已经是管理心理学的一个专用名词,已经具有了独特而且丰富的含义。
我国监狱学界的一些人,急于“创新”,因而,搞出一个自己也不知是什么涵义的“社会人”,象这样简单地“拿来”其他学科的专用名词,绝不是创新,从语义学角度,会将理论界搞乱。
国外和台湾对这方面的理论研究比较多,可以通过国际互联网查看。基本的趋势就是《析》文“开放的社会需要开放的监狱。”行刑社会化,就是国家、社会和监狱通过用一些有助于提高罪犯适应社会能力的制度和做法,比如:就业谋生技能培训、社区务工、扩大假释面等,提高罪犯离开监狱后的社会适应性。国外和台湾的研究和实践,是以符合规定的条件的罪犯为对象。规定条件的作用是对罪犯的罪名、刑期、服刑期间表现、已经服刑的时间及重新犯罪的危险性鉴定等方面,作出硬性规定,用以筛选确定出纳入提高适应社会能力的制度的罪犯,而不是全部的“在监狱服刑的人员”。显然,按照国外和台湾的研究和做法,连某所谓“广义的在监狱服刑的人员”没有科学的理论支持和实践意义。相反,重新犯罪危险性鉴定正是筛选“有犯罪之虞的人”。罗大华、何为民教授把“有犯罪之虞的人”定义为“虞犯”。国外和台湾研究的虞犯,就是我国监狱学界一些监狱提出的所谓“监狱人”。由于我们在这方面研究与国外和台湾差距较大,实践更是欠缺,因而,笔者把它列在广义的“监狱人”范畴。因为虞犯并不都是社会适应确有困难,所以,不宜列入狭义“监狱人”之列。对国外和台湾的研究和实践,我国的一些监狱提出的所谓“监狱人”,是用罪犯个体的所谓“社会化(正确的应是再社会化)”取代了监狱行刑的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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