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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度地将女性意识融入法律——也谈“安提戈涅之怨”引发的法理思考

适度地将女性意识融入法律——也谈“安提戈涅之怨”引发的法理思考


庞从容


【关键词】女性意识 法律
【全文】
  希腊著名的悲剧家索福克勒斯有一部传世的佳作《安提戈涅》。情节大致如下:安提戈涅的兄弟因为“生前投靠敌人”违反了国王克瑞翁的法令,国王下令“把他的尸首丢弃在田野上,让天上的飞禽和地上的走兽去吞食”。安提戈涅不顾国王命令,她认为“还有什么行为比埋葬我的亲哥哥更高贵的呢”?因此她尽了应有的仪式让“这个尸体得到应有的尊重。”结果她被押进石窟自尽而死。安提戈涅依据的另外一种更高更永恒的法来为自己的行为辩护,而她对城邦实证法的控诉被后人称为“安提戈涅之怨”。这是部与法律有涉的文学作品,它引发的思考是多维度的,辟如自然法与实证法的冲突,伦理与法令的抵牾,而我更倾向于美国学者波斯纳所提出的“…在《安提戈涅》中,有一个妇女出面诉求自然法,反对男性化的法律实证主义”。
  自法律诞生于人类社会以来,有这样一个事实凸现于我们面前:在法律理论领域男人的声音几乎是垄断的,妇女的声音则细若游丝;在法律制定方面无论是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法律实施机构,还是律师界,男人无疑是占主流地位;结果是男人制定法律、执行法律、解释法律。而法律的特点通常概括为原则的、抽象的、客观的、理性的。这和二元观中男性特征是相一致的。波斯纳这样评说:“世界上存在一种独特的男性法律观,这种法律观体现为重法条,强调技术细节、规则、严格解释以及‘难办的’案件。而更具有主观性、感性、感情的、形象思维的女性特征却常常被排斥在法律之外。”《安提戈涅》中安提戈涅是克瑞翁未来的儿媳妇,王子的恳请与情感也无法打动克瑞翁,国王坚持依法办事,完全摒弃人伦与情感。如果我们引入女性的视角来观察法律,我们希望强调衡平、垂视宽泛的标准,实质正义和相对的自由裁量。男性法律观偏向于从丰富的案件特殊性中抽象出几个显著的事实,让它们在法律中起到决定作用,倡导规则之治、规则之法。
  一般认为,法律首要的品格是公平和正义。但是公平与正义在有些情景下是与善相冲突的,能否在必要时调整法律的核心权利追求,从而使法律更具有亲和力与人情味?我们倡导一切“以人为本”,以体现对人的关怀为出发与归宿,法律更应该毫不例外地体现这种关怀精神。
  女性主义学者卡罗•吉利娜认为从孩子做游戏的态度中可以发现,“男孩趋向于根据不讲情面的简单规则来判断是否违反了规则。女孩则趋向于根据其全部人文语境来评价受指控的规则违反,特别关注不伤害关系的重要性。”由此她推论出性别与法律以及司法风格之间存在着关联——男性的“权利道德”和女性的“关系道德”。与卡罗•吉利娜观念相呼应,中国有句成语“严父慈母”。即指在对孩子的教育中父亲更多代表严厉、冷静、讲求原则,而母亲温和、体谅、容忍、富于自我牺牲精神。如果说这种教育对孩子的影响是有利的、全面的、和谐的、互补的话,那么我们法律是不是也应该体现刚柔相济、阴阳调和、英雄气长也兼顾儿女情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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