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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多元文化中的普遍人权

  三、“致中和”:寻求多元文化中的普遍人权
   “人权”的概念是从西方文化和西方文明中发展而来,本质上是一种以主张权利为其价值取向的文化。而中国传统文化则强调以义务或责任为本位,没有出现“人权”字眼和概念。“人权思想根治于人类的社会实践中,它是社会实践的产物,又大大有利于社会的发展与繁荣。人类社会实践是普遍存在的,人权思想也是普遍存在的。”(黄楠森语)[8]如果我们不拘泥于人权的概念而更关注人权的思想内涵与道理,在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儒家文化中其实也有类似的关切的对应物,它可能以不同的方式和侧重表现出来。恰如有这样一个比喻很能说明这个道理:假如一个病人向西医求医,西医可以用一套办法治病,把病治好。我们说,西医是科学的。假如他向一个中医求治,中医可以另有一套完全不同于西医的办法,同样地把病治好。我们应该说,中医同样是科学的[9]。了解这些,可以让我们看出差异,同时思考如何挖掘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人权思想作为接引、丰富、滋养现有的人权观念的资源。我们认为儒家中和观念可以表达我们对多元文化条件下体现人权特殊性和建立人权普遍性的基本理解和期待。
  儒家经典《中庸》中说:“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10]
  孟子说:“汤执中,立贤无方(《离娄下》)”,“无方”就是不拘一格,不带框框,就是中。这里的“中”并不是静止不动的,朱子说“两端末是不中”可见“中”是一个度的概念,而“两端”是哲学上的临界点,“中”重于正,朱子的解释是“正只是分别个善恶,中则恰到好处”。“和”是一个与中国早期农耕文明相联系的观念,它的发展经历一个由农耕之和、人伦之和及身心之和的历程。其中,人伦之和的发展又经历了一个由“混元和谐”向“有序和谐”的转变过程[11]。
  “当且仅当这种人类的多样差异性和人类文化的多元竞争性持守中道而无过或不及时,人类才能坚持其‘人道’‘人性’之‘本’;当且仅当人类的多样差异和人类文化的多元互竟持守和谐与公平时,人类世界才能保持其文明发展之‘道’。于是才有世界的良好秩序(所谓‘位’者!?)和人类的持续文明与发达(所谓‘育’者?!)。”[12]这大概就是中庸给我们提示的人类“大本”和世界的“达道”罢,而这与西方自古至今所追求和颂扬的“顺应自然而生活”(古希腊罗马斯多亚派哲学家)到“建立公共秩序(罗尔斯)的人类社会的道德理想何止相似乃尔?哲学家庞朴先生说:“和或中,不仅是真,不仅是善,而且也是美。这个美,不仅悦耳娱目,且可以‘平心’,因而又能促进善和真。真可谓中和之用大矣哉!”[13] 英国首相布莱尔也说过:“这是个注重理性多过教条的时代,也就是怀抱理想,在思想上走中庸之道”[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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