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刑法论》大量引述了德、日、意等国刑法学家(如李斯特、大场茂马、龙勃罗梭等)十九世纪至二十世纪前期的刑法学著作,引用了中国早期刑法学家,如赵琛、老遇春等人的著述,此外,还引述了许多当时大理院、最高法院的判例。这在使我们感受到该书的厚重、丰满的同时,也向我们展示了十九世纪末至二十世纪前期,德国、日本、意大利等国刑法学及我国刑法学的发展状况与水平,展示了我国当时的社会风俗状况与刑事司法发展状况。
刑事立法与刑法学的基本问题实际上就是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
刑法理论的关系问题。纵观近代以来各国刑事立法及刑法学理论的发展,无不是在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之间调整其立场。《中华刑法论》立足于新旧学派之争,在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
刑法理论视野下分析中国刑法典的沿革、内容与发展,其所提出的诸多观点直到今天仍然颇具价值。从《中华刑法论》一书,我们可以明显地发现王觐主观主义刑法学的基本立场,这或许深受其师主观主义和目的刑论的大师牧野英一博士,以及当时主观主义
刑法理论雀起的影响。
事实上,我在捧读近七十年前出版的《中华刑法论》一书时,心情是十分复杂的。把当代中国刑法学与近现代中国刑法学进行比较研究,也许还需要勇气。在《中华刑法论》一书中,我们可以看到七十年前所争论的诸多
刑法理论问题,直至今天还在进行雷同式地争论。从《中华刑法论》一书中所引述的大理院、最高法院的判例以及当时刑法学者的论著中,我们还可以清晰地感受到当时刑事司法及
刑法理论研究的发展水平。尽管不能以抬高《中华刑法论》一书学术价值的方式来掩饰当代中国刑法学发展的滞后,然而,阅读《中华刑法论》,至少可以让我们感受到理性地保持学术发展延续性的极端重要性。
三
由于年代久远,加上《中华刑法论》分成上、中、下及附编四卷分别出版,每卷的版本不一,近人已经很难读到该书的全貌,笔者在校勘本书时深刻感受到了这种困难。《中华刑法论·上卷》初版于一九二六年,三年后即一九二九已增订五版,一九三三增订七版。《中华刑法论·中卷》初版于一九二六,一九三零增订三版,一九三二增订四版,一九三三年增订六版。《中华刑法论·下卷》初版于一九二七年,至一九三三已出至增订六版。《中华刑法论·附编》出版于一九三六年。华东政法学院图书馆馆藏《中华刑法论》仅有中卷(增订七版),缺失上、下卷及附编。笔者与中国人民大学姚建平博士后遍查上海及北京各图书馆,终于得以将《中华刑法论》四卷汇集,重新校勘出版。
此次校勘各卷均尽量采用最近版本,所采版本及馆藏地如下:上卷采上海社科院图书馆藏本(一九三三年一月增订七版),中卷采华东政法学院图书馆藏本(一九三三年十月增订六版),下卷及附编均采北京大学图书馆藏本(上卷为一九三零年十月改订增补三版,附编为一九三六年五月初版)。由于北大图书馆所藏附编中缺失数页,复以“高价”在国家图书馆将缺失数页觅得。此次校勘汇集四大图书馆藏本,终于还《中华刑法论》以全貌,实乃快意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