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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刑法典的沿革与《中华刑法论》

  由于一九二八年刑法典存在与其他法律之间的矛盾颇多等弊端,民国二十年十二月,又由刘克俊、郗朝俊等人组织刑法委员会,以宝道和赖班亚为顾问,对其进行修订。民国二十三年十一月,立法院制定新的中华民国刑法,由国民政府于二十四年一月一日公布,同年七月一日施行,此即一九三五年中华民国刑法。 这部刑法典最引人注目之处是引入了保安处分制度,由“客观事实主义,倾向于主观人格主义” 。这与数十年后新中国七九年刑法倾向主观主义,九七年刑法则转而倾向客观主义 的转变正好相反。
  二
  刑法典的创制与沿革,与中国近现代刑法学的的生成与发展呈现出互动式的特色。中国现代刑法学最早的渊源可以追溯到一八八九年前后黄遵宪的《日本国志·刑法志》一书,但中国刑法学发端的基本标志是沈家本在二十世纪初引进西方立宪法治思想和现代法律体系,主持进行具有深远历史影响的变法修律运动。 刑事立法的需要与发展推动了中国近现代刑法学的生成与发展,而刑法学的发展与走向成熟,也推动了刑事立法的完善。在刑事立法与刑法理论研究的二元互动下,中国产生了一批早期著名刑法学家,如沈家本、王宠惠、居正、赵琛、郗朝俊、陈瑾昆、张知本、蔡枢衡等。在译介国外刑法学著作的基础上,也诞生了一批由国内刑法学家所撰写的刑法学论著。如沈家本的《历代刑法考》,王觐的《中华刑法论》、《刑法分则》,赵琛的《新刑法原理》,郗朝俊的《刑法原理》,陈瑾昆的《刑法总则》、《刑法总则讲义》,蔡枢衡的《刑法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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