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一九二八年刑法典存在与其他法律之间的矛盾颇多等弊端,民国二十年十二月,又由刘克俊、郗朝俊等人组织
刑法委员会,以宝道和赖班亚为顾问,对其进行修订。民国二十三年十一月,立法院制定新的中华民国刑法,由国民政府于二十四年一月一日公布,同年七月一日施行,此即一九三五年中华民国刑法。 这部刑法典最引人注目之处是引入了保安处分制度,由“客观事实主义,倾向于主观人格主义” 。这与数十年后新中国七九年
刑法倾向主观主义,九七年
刑法则转而倾向客观主义 的转变正好相反。
二
刑法典的创制与沿革,与中国近现代刑法学的的生成与发展呈现出互动式的特色。中国现代刑法学最早的渊源可以追溯到一八八九年前后黄遵宪的《日本国志·
刑法志》一书,但中国刑法学发端的基本标志是沈家本在二十世纪初引进西方立
宪法治思想和现代法律体系,主持进行具有深远历史影响的变法修律运动。 刑事立法的需要与发展推动了中国近现代刑法学的生成与发展,而刑法学的发展与走向成熟,也推动了刑事立法的完善。在刑事立法与
刑法理论研究的二元互动下,中国产生了一批早期著名刑法学家,如沈家本、王宠惠、居正、赵琛、郗朝俊、陈瑾昆、张知本、蔡枢衡等。在译介国外刑法学著作的基础上,也诞生了一批由国内刑法学家所撰写的刑法学论著。如沈家本的《历代
刑法考》,王觐的《中华刑法论》、《
刑法分则》,赵琛的《新
刑法原理》,郗朝俊的《
刑法原理》,陈瑾昆的《
刑法总则》、《
刑法总则讲义》,蔡枢衡的《刑法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