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刍议死刑核准权的配置

  五、结语
  “枪下留人”案已经凸显了死刑复核程序在现实中的尴尬和无奈,也凸显了死刑核准权须合理配置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死刑核准权是死刑核准程序的核心问题,因而,死刑核准权配置这一问题本身也是一个程序问题,是在刑事诉讼中实现程序公正的应有之义。而程序公正是一种过程意义上的司法公正,是司法公正的基本要求而不是司法公正的最终目标,与实体公正相比较,程序公正具有更大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因此在实践中可以成为司法改革的突破。同时由于目前中国的改革向更广层面和更深层次的方向进行,处于一个需要进行全面、系统的改革的关口,尤其是政治体制改革。在如何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等方面,达成共识的是要以社会代价较小的司法改革为突破口。因此,死刑核准权的合理配置的意义并不只局限于健全死刑复核程序和有益于实现程序公正和司法公正的层面,更在于成为司法改革乃至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为中国目前正在进行着的改革事业开辟道路。
  中国当前的司法改革犹如一张蜘蛛网,碰击其中任何一根蜘蛛丝,所产生的力量都会通过一个环环相扣的传导模式而扩散到整个蜘蛛网。司法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如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其改革也决非一日或一人之力。虽然如此,作为制度运行中的参与者抑或主体,笔者还是对死刑核准权配置问题予以了分析和探讨,指明具体操作的方向,尽管对此不抱有十足信心。之所以不抱有十足信心,是因为“法律的生命始终不是逻辑,而是经验(奥列弗·温德尔·霍姆斯语)”[5],“历史的经验已经反复证明,理论上很完美的制度,并不一定可以付诸实施,而行之有效的制度却未必是事先设计好的”[6],以往的历史和即将的未来不可能以现实为中心而向两端相应的展示或延伸,以现实的相对成熟去否定昨天是一种幼稚,同样,以现实的过度自信去预知未来也是一种幼稚,作为制度运行中的主体,我们只是身在其中,对制度的结果好坏,我们只能略微近似的预知,而不能完全探知,此谓“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于是,笔者对在本文中的努力不敢也难以持一种乐观态度。
  
  On collocating the power of approving death
  Liu Jia-liang
  [Abstrat] The power of approving death is the nuclear question in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 . The collocation of the power relates to how to gain justice in the procedure .In the essay , the author analyzes the rationality of the present collocation of the power of approving death and its faults in theory and in practice , evaluates two ideas in appearance with a comparatively rational attitude ,criticizes two constant methodologies in law study with a practically rational attitude in fact.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