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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独立性的法律保障研究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独立性的法律保障研究


李寿双


【关键词】社保基金 资产独立性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全文】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独立性的法律保障研究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的由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
  目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国有企业改革逐步深化,产业结构处于大调整时期,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面临新的历史任务,特别需要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但是,现阶段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以及城镇居民中一部分特殊困难人群,都还需要政府给予经济上的救助。同时,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老年人的社会保障任务越来越重,这就要求必须加快建立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各项具体保障制度是十分重要的,同时也需要有相应的资金保证。我国目前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主要是: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基金主要依靠参保企业和职工缴费;各级政府机关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依靠政府财政,医疗保险依靠政府财政和个人缴费;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依靠政府财政,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依靠单位和职工缴费,全部事业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基金依靠单位和职工缴费;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各级地方财政。为了满足社会保障资金日益增长的需要,在不宜提高缴费标准的情况下,国家有必要从多种渠道筹集和积累一笔基金,发挥补充和调剂作用。为此,经党中央批准,国务院决定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直属国务院领导。
  理事会的主要任务是:管理中央财政拨入的资金、通过变现部分国有资产所获得的资金以及其他形式筹集的资金;根据财政部和劳动保障部共同下达的指令和确定的方式拨出资金;挑选、委托专业性的资产管理公司对基金的资产进行运作,以实现其保值增值;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障基金的资产、收益、现金流量等情况。
  鉴于此种情况,财政部和劳动部联合制定并颁布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并且社保基金理事会还与一些基金管理公司签订了委托投资三方合同。在该合同中,各方约定了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以确保在遵守管理办法的前提下,保证该基金的保值、增值。但是,其中还难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行进一步的研究。
  本文旨在通过对比分析各种委托资产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和委托资产的独立性,来说明社会保障基金的资产的独立性。同时,通过本文的分析,以希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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