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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资产变现方式综述

  (一)“重组-增值-变现”方式分析
  该方式的基本思路是:考虑到直接变卖划拨国有股的弊端,社保基金理事会接受划拨的国有股后,可以考虑将国有股进行整合重组,然后进行控股经营或再行变卖。这样可以发掘国有权的潜在价值,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其具体操作根据划拨国有股分布的行业、股权数量等的不同可以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从整合重组的目标上来讲,我们可以将其分为“增值重组”和“整合变现”两种。
  1、整合重组划拨国有股权,部分行业控股运营,实现资产增值。
  资产重组本是指企业通过资源(包括资金、信息、技术、人才等各种要素)的重新组合和配置,来优化企业资本结构、组织结构,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使企业最终实现有效率的生产与经营,获取更大的经济收益。对于接受划拨国有股后的社保基金同样面临一个股权资产重组的问题。划拨来的国有资产可能涉及各个行业,而且每个行业划拨的数量也有所差异,有的社保基金可能只占很小比例,有的可能具有控股地位。为了充分发掘国有股的潜在价值,社保理事会可以考虑对接受的国有股进行重组,通过资产置换等方式,置换出价值不大的小股资产,换入其具有控股地位的优势行业资产,实现对部分行业,尤其是风险小、盈利空间比较大的垄断行业、基础设施行业等的控股经营,取得丰厚的股息收入。比如,社保基金接受了划拨的中石化1%的股权、中石油15%的股权,就可以将中石化1%的股权与中石油其他股东的股权进行置换,并通过其他途径吸纳中石油股权,取得相对控股或绝对控股地位,对中石油进行持股经营,为社保基金获取丰厚的股息回报和资金来源。
  2、优化组合划拨国有股权,实现增值变现。
  如果社保理事会不欲参与实业经营,或者想把划拨的国有股权变现为货币资产,再行投资国债或者其他低风险产品,资产整合也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步骤。通过资产整合,根据系统优化的原理,资产整合可以实现“1+1>2”的效果,再如上个例子,如果社保基金实现了对中石油的控股,获取了控制权,相比没有取得控制权的股权转让,每股的转让价格上就会有很大差异。因此先行整合,再行变现,要比直接变现的收益高出很多,除去重组成本外,可以实现重组收益,更有利于实现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目标。
  (二)资产重组涉及的法律问题分析
  1、资产重组方式的选择  
  
  归纳起来,资产重组主要有四种方式,I类: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即上市公司股东之间发生股权的转变;II类:上市公司收购扩张,包括兼并、收购、调整投资;III类:上市公司剥离资产,包括转让股权和出售资产;IV类:上市公司和股东进行资产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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