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资产变现方式综述
李寿双
【关键词】股权资产 资产变现
【全文】
一、划拨股权直接变现的主要方式
(一) 股权的协议转让。
(二) 股权回购。
(三) 股权配售
(四) 缩股流通
(五) 股权拍卖
(六) 股转债
二、划拨股权“重组-增值—变现”方式
(一)“重组-增值-变现”方式分析
(二)资产重组涉及的法律问题分析
【正文】
一、划拨股权直接变现的主要方式
划拨股权直接变现是指社保基金将接受的划拨国有股直接通过转让、转换等各种方式将股权性资产转变为货币资产的过程。股权性资产无法直接满足支付需要,必须转换为货币性资产后才能最终达到支付社会保障资金缺口等功能。因此,划拨国有股的变现是社保基金管理划拨国有股权必须经历的一个步骤。在现有的情况下,社保基金划拨股权的变现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一)股权的协议转让
协议转让可能仍然是今后社保基金将划拨股权变现的一个主要途径。从目前的情况看,国有股转让形式包括协议转让、无偿划拨、法院裁定和要约收购,其中协议转让占近九成。其中,有偿转让被大部分上市公司采用。其次是无偿划拨,属于此方式的迄今只有长风特电、南方汇通和苏福马三家公司。采用这种方式的前提是上市公司的股权是在国有股东之间转让。所谓“司法裁决”,是指司法机关按法律程序对股权实行强制划转,如望春花;此外,还有公开拍卖。当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欠债逾期无力偿还时,它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就可能将被司法机关强制拍卖变现。已经采用股权拍卖方式转让股权的公司,有西水股份、ST中华A、ST吉发等。要约收购是在受让方受让股权的比例达到公司股权比例的30%时,按照《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除非得到豁免,必须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从而进入要约收购。在目前我国的股权结构下,要约收购实际上是徒有虚名的,不可能真正发生。2003年诞生的要约收购第一案“南钢案”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统计显示,2002年股权转让达到创记录的168家,今年一季度,有42家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转移。除了少数划转和拍卖,多数股权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