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就业机会说
行政许可的规范,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先声,因而它是“政治性工作”,2003年8月许可法颁布后,演化为“政法性工作”。“政治性”体现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人力组织安排上,首先安排出一批“执政力量”――纪检监察官,成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先锋队”、“主力部队”。它们的政治支配力,致该部队足以对追求“国情旨趣”行政部门进行攻坚。这种职责划分,让宦官型幕友即各级政府的法制机构,窃安、咂舌和惊叹。但无疑问的是,党的纪检监察部队同时是一只非“法律专业化”的野战部队――它们的炮火,难免也会在法律规范的阵营造成混乱。第一,该部队不分行政权与行政审批权,因而它缴获的“行政审批项目”中,许多不是“形成权”范畴的行政权力,行政审批项目汇总的仓库中,有溜进来的其他品种的行政权力,包括单纯命令权等方面的权力细目。这种混乱的行政权力品种搜集,足以导致后续清理工作的混乱。第二,该部队重行政审批轻行政许可。主要原因是,上峰安排它们是清理“行政审批”的,故而“麽子行政许可”的法定含义掌握,成为该部队“练兵范围以外”的技术――如果党组织安排纪检监察部门习练红缨枪,它却成天把玩左轮,的确是混淆了该部练兵习武的范围。2003年8月以后,国家颁布《
行政许可法》,虽然“行政许可”已经成为一种法律规范性概念表达,从而建构出行政许可的抽象性标准,但是,行政审批――批准、审核、年检、登记……,这些具象把握,仍然是审批的“技术标准”。如同愚夫几经编织了“框框”,用以区分鸡蛋、鸭蛋,即使出现了“科学的”DNA的技术,也难以影响“愚夫对框框的留恋”――分工混乱的铜铁政体的外行搞法,总是不搞抽象性法律概念的。故而,行政许可 “是一种得批准方可为的外部性行为”这种DNA鉴别技术,在清理工作中没有成为许可鉴识的“共同性”标准。这就导致2004年6月,仍然有企图规避
行政许可法实施者,还在与党国交涉它要公民“得批准方可为”的权力,不是“行政许可”,乃是“行政审批”。
行政许可项目清理,由执政力量直接处理,法学专家在许可法咨询市场无业可就。这是别人充分就业后,就业市场的现实。但是,退一步讲,“秀才遇见兵,有理说不清”,为了修生养性着想,法学专家旁观是有益的――英国科学家研究出与愚人交往,增加得心脏病的机率――因为要生气,要着急、要无奈,它们会构成人类生活的不健康情绪。政体不良没有什么可怕,事物总是要经历荣枯变化,可怕的是个体被政体诱发出不良情绪,从而丧失上帝子民的健全品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