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对于四大经济要素中另一个特别重要的要素——资本而言,中国更是处在刚刚起步阶段。目前而言,资本仍然完全掌握在政府手中,无论是贷款方向、放贷规模、融资权利,完全由政府或者政府的代理人说了算。即便是在已经开放了多年的股票市场中,资本的流向仍然决定于以“庄家”角色出现的各种机构之手。实事求是地讲,欧盟对于中国市场经济制度的评估可谓切中要害,刀刀见血。相比之下,我们似乎仍然把市场经济看作私与公的问题。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称:“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已经25年,加入世贸组织已有3年。中国个体经济、集体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已占有相当比例。从一些统计数字来看,90%以上产品的价格完全由市场来确定。” “随着政府职能的改变和体制改革的深入,企业越来越多地成为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事实上,私人企业和私人机构的数量和比例仍然不能表明一个国家市场化程度。如果市场的主要因素——劳动力、资本、技术仍然处于不能得到自由流通、由市场自主决定配置的情况下,即便是90%的商品价格由所谓的市场决定——其实不过是由该商品在扭曲的资源配置的情况下的供求关系决定,如何能说明我们已经建立了基本的市场经济呢?因为,组织该商品生产的投资不是市场根据利润率决定的,生产该商品的劳动力不是资方根据自由意志雇佣的,使用的技术和产品设计不是根据权利人与使用人的自主协议购买的,而只有最终商品的价格是经过使用者与生产者议价形成的,这种价格叫市场经济价格吗?
欧盟评估报告尽管对我们参与世界贸易不利,但是,如果将之为鉴照,我们却能够发现在改革开放了25年之后,在确立了建立市场经济目标十多年后的今天自己的不足,亡羊补牢,未为晚也。既然我们已经了解市场经济对于资源配置的优质高效的优点,既然我们承认市场经济的合理性,那么,围绕我国仍然没有市场化的经济要素进行市场化规置,必然是法律制度建设的重要方向。
建立规范的市场经济制度首先是给予公司在严格监管下的自主权,包括财务、人事、资本等各方面的权利。同时,应该在保护劳动者权利的前提下,以严格、覆盖广泛的社会保险制度代替机构终身雇佣制度,进而保证劳动者与机构之间相对平等的议价关系和相对自由的合同关系。复次,将知识、信息、技术等经济学意义上的技术要素产权化、市场化,使技术作为生产要素也市场化,在促进技术市场化流通的同时,以技术要素的成本收益比来刺激机构生产技术的积极性。最后,也是最核心的市场经济要素——资本的流通要逐步市场化。通过银行改革和允许私人进入两种手段,在完成现有银行市场化转型的同时,以私人机构逐步替代的方式,用较少的代价完成资本市场化进程。另外,对于欧盟没有提到的包括城市土地资源的流转的市场化问题,农村土地随着生产力发展的自由流转问题,都需要从法律制度上一一进行安排。在经济要素——劳动力、资本、技术、资源皆成为市场化要素,以市场化的方式确权、流通的同时,政府必然也会从“建设经济”的政府转变为“服务经济”的政府。而由于政府不再掌握市场经济的要素,不再享有配置经济资源的权力,腐败也无从产生。即便是所谓腐败的高发区——金融、房地产等也无从产生腐败。因为,一个无权干预经济的政府,或者说无权直接干预经济的政府,权力的租价必然大跌——而这必然导致一个我们所梦寐以求的真正的市场经济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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