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正向好的方向转化---评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法规审查备案室
秦前红
【关键词】审查备案室
【全文】
据有关新闻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决定在其法制工作委员会之下成立法规审查备案室,专门审查包括国务院行政法规在内的法律法规的合宪性,不少学者都以积极乐观的态度回应了这一事件,并认为这是我国朝着建立富有实效的违宪审查制度所迈出的重要一步。
违宪审查制度的的建立寄予着差不多整整两代中国宪法学人的期盼和思考。一 年一度春又是,每年一次的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论文集中总不会缺乏
关于宪法监督保障方面的论文;老一代的许多许多宪法学者已带着对她的不懈追求,撒手人寰,步入天国,而早年希望传承对此道追求的稚嫩学子,悠忽间已是明镜悲鬓霜,青发变白发。
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之所以在我国步履蹒跚,其原因是多方面的:1、我国过去长时期把
宪法作为一个革命建设发展阶段的象征和合法性的表征,比如将“五四
宪法”称为过渡
宪法,将“八二”
宪法称为改革
宪法,这种动态
宪法的观念性存在,很难使我们产生贯彻实施
宪法的真正追求。我们把
宪法视为制度的合法性象征,会导致重视
宪法形式意义的存在超过对宪政的真正追求。2、革命和建设的路径依赖问题。革命通常要破除一切常规,颠倒既定秩序,因此临时性的措施凭借,因事制宜的政策动员和对立竿见影的显性效果的重待等,必然造成对旧的法律的轻慢。而当这一套行为方式又屡试不爽不断成功时更会加剧对政策的迁就与迷信。这也是毛泽东主席为什么投入那么多精力领导起草“五四
宪法”,旋即又说我们不靠
宪法,主要靠决议,靠开会的原因所在。3、制度理论的逻辑悖论。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
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有权行使应当由其行使的任何职权,而且全国人大还有权修改
宪法、制定法律、监督
宪法的实施,那么从逻辑上全国人大似无制定违宪性法律的可能。但在事实层面近年来却出现了诸多人大立法与
宪法不一致的情况。这种理论逻辑的应然与现实生活的实存不和谐的状况,亟需对
宪法至上与人大最高的关系进行科学梳理与定位。4、宪政发展战略的偏离。我们过去的宪政观是一种民主宪政观,强调在整体意义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强调宪政应有助于国家、集体利益的推进,有助于国富民强目标的实现。权利不是先定的、固有的,只是国家通过实定法赋予的,导致权利的实现被归结为首先是立法层面的规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