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许多场合看到的是“建设‘平安某某’”,但我想在这里给“建设”加上引号,以引起人们对这个在我们的日常话语中使用频率相当高的词汇的重视,“建设”意味着什么?我丝毫不怀疑官员们的良好愿望,只是历史经常告诉我们良好的意愿不一定都能带来良好的结果,你种下的是龙种,收获的可能是跳蚤。越是热闹的地方,我们越是要冷眼观之。我们首先要考虑的,是当“平安某某”被当作一个建设项目时意味着什么。如果平安被当作一个建设项目,那么这首先是一个有着强烈目的性的行政活动,行政活动的特点就是命令与服从,这无可厚非,因为行政需要效率,正如“一朝天子一朝臣”是合理的一样,行政活动对效率价值的追求也是合理的。问题是,对效率的追求有时候会导致一些不良的后果。
我们的领导人里面工程师出身的为多,对“建设……工程”之类的话语自然情有独钟,常挂嘴边。这本无可厚非,但人多了一哄而上,群起效之,则流弊实在太多。不由得想起了传承已久的运动式治国模式来。运动式治国,亦即强调上级命令胜过一般性规则的治国方式。而命令与法律的一个基本差别在于前者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强调意志性、一致性、非异议性;而后者则强调一般性、普遍性、客观性、程序性等等。运动治国,轰轰烈烈如火如荼大干快上,是没有那静谧的法治理想国的容身之处的。从表面上看,运动式治国给我们的最为深刻的印象就是“全民战争”、“充分发动群众”。记得董必武老先生就说过“群众运动是不需要法律的”,毛主席也曾经说过“法律这个东西是束手束脚,我们的工作要放手放脚”之类的话。可见,运动式治国思想根深蒂固。
运动式治国好处多多:多快好省、快刀斩乱麻、打他个措手不及、贯彻最高指示不过夜……。运动式治国给人们带来的好处更是看得见摸得着的,而且它确实费时短见效快。中国的老百姓讲的就是实惠,看到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第一反应就是“拍手称快”,因为犯罪分子不是人,充其量是个“阶级敌人”,当然必除之而后快。运动式治国坏处也不少,最大的莫过于它给人们所带来的不是对法律的信任,而是蔑视,不是对权力的警惕,而是崇拜,不是对政府的爱戴,而是恐惧。
运动式治国的坏处在长时期里才能被发现。它是一针慢性毒剂,先要让人病入膏肓,然后无可救药,不治而亡。
有那么严重吗?我们可以总结一下运动式治国的惯常路数:
第一,权力的高度集中垄断。自上而下发布指令,从上到下层层动员,且具有明显的军事化的色彩。语言上亦然,诸如“打一场漂亮的攻坚战”、“取得……彻底胜利”、“把……消灭在萌芽状态”,等等;权力的合法性是自上而下的,而且真理总是出自上头。我们的现在的政府工作中还有这样的影子:重大事故总是由中央直接派出调查组才能查得清,重大案件只能由中央亲自督办,否则就摆不平,甚至讨回民工欠薪也需要总理亲自出马。
第二,对效率的强调胜过对公正的强调,对权力权威性的强调胜过对其合法性的强调;个人权利必须让位于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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