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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治江苏实施纲要》(讨论稿)的几点建议

  第一,选举者不当下级。市长、厅长们当省人大代表,选举省长,省长回过头来向市长厅长们发号施令。在这种情况下,政令不通是正常的,要想政令通,就得采取不正常措施,这就很难建设法治政府。美国总统的政令之所以畅通,就是因为总统指挥的人都不是总统选举人。
  第二,扩大公推公选领导干部的范围。纲要提到要继续推行公推公选领导干部的制度,这很好,能不能扩大范围,将部分甚至大部分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也扩大进去,适度竞选?
  第三,每个市都有立法权。江苏现在共有十三个州级市,其中四个有立法权,九个没有立法权。应当争取每个市都有立法权,不然没有立法权的州级市只能靠红头文件管理社会,但是,老百姓没有遵守红头文件的义务。这不利于建设法治江苏。要么大家都没有立法权,将江苏的地方立法权集中到省里同一行使,要么大家都有立法权,因为大家都是州级市,都是分区管县的市,地盘和人口规模也差不多。
  第四,能否制定《江苏省地方人大与地方党委关系条例》?纲要已经宣布要规范党委与国家机关的关系,十六大也有这个要求。那么,江苏能否率先实践,也为全国和中央提供一些经验,制定一部《江苏省地方人大与地方党委关系条例》呢?本人觉得可以。
  第五,能否制定《江苏省舆论监督条例》?纲要多次提到要加强舆论监督,中央文件中也强调加强舆论监督。所以,舆论监督在理论上没有障碍,关键要落实。怎么落实呢?建议江苏率先立法。
  四、本纲要的权威问题
  本纲要以什么名义发布呢?
  (有人插话:“省委。”)
  那么是省委常委呢?还是省委全委会呢?还是全省党代表大会呢?
  (有人插话:“常委会就是省委,政府办公会议就是政府。”)
  政府是首长负责制,首长就是政府。而省委是委员会制,常委、全委、代表大会都是省委,代表大会最有权威。纲要是管全省十五年法治建设的大政方针,最好由全省党代会通过公布,至少也应当以全委会的名义公布。另外,纲要讲到要转变党的执政方式,那么,能否从纲要本身开始就体现执政方式的转变呢?建议本纲要以省委和省人大联名的方式发布,既体现执政方式的转变,又能对江苏全民产生约束力。
  五、结束语
  昨天刚拿到这个讨论稿,所以来不及仔细研究。以上基本上算是一个即席发言。所以,我的建议不一定对头,甚至都是不对的。请领导谅解,请领导一笑了之。
  刘大生
  2004年6月25日上午于省政协第五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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