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治江苏实施纲要》(讨论稿)的几点建议
刘大生
【关键词】标志;数字;关键措施
【全文】
对《法治江苏实施纲要》(讨论稿)的几点建议
——在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座谈会上的发言
看了这个纲要,感到新一届省领导特别重视法治,这是江苏的希望。纲要总体上很好,目标高,规划全面,值得充分肯定。不过,今天开这个座谈会,领导同志肯定不是希望我们来唱赞歌,而是希望提一些建议,使这个纲要更完善。因此,不揣冒昧,提几点不成熟的建议,供领导参考。
一、标志问题
法治是有标志的,法治江苏也应当是有标志的。比如:
第一,十五年以后,省领导愿不愿意到法院与本省的记者打官司?
第二,政府能不能实现零收费。从
宪法上讲,公民只有向政府纳税的义务,没有向政府交费的义务。现在常州政府和广州的某个区政府都已经宣布要逐步实行零收费。十五年后,全省能零收费吗?能,就是法治江苏;不能,就不是法治江苏。(有人插话:“零收费不可能,其他国家也有政府收费的,只能规范收费,据说全国人大要制定《行政收费法》。”)
第三,人大要吵架。十五年后,省人大开会时会不会吵架,如果吵架,就是法治江苏,如果不吵架,恐怕不能说建成了法治江苏。(有人插话:“深圳、广州人大开会已经吵架了。江苏目前还不行。”)
第四,政府到人大要钱要编制。现在,人大开会如果没有经费,人大主任要找政府负责人求情说好话。这种关系是不正常的。要实行法治江苏,应当将党委、人大、政协的经费法定化,政府要花钱应当求人大。(有人插话:“拨款并监督政府用钱是议会最主要的工作。”)还有编制和机构问题,如果政府要设立机构、增加编制也应当求人大。这也是法治的标志。
这几条,可以说是法治的DNA,一测一个准。建议在纲要中有所体现。
二、数字问题
管理学上提倡数字化管理。《法治江苏实施纲要》也需要一些数字来体现,比如十五年后,江苏的律师数字应当翻几番?公务员和警察的数字应当减少多少?(有人插话:“减少警察的数字,这太理想化了。”)如果减少警察可能性不大的话,律师增长的数字最好能在纲要中有所体现。
三、关键措施问题
写文章要有关键词,建设法治江苏也要有关键措施。刚才,省人大法工委的同志讲了江苏的地方立法也应当敢于率先,不然回拖经济率先的后腿。这个意见本人非常赞成。在国家的法律没有禁止或者国家法律的空白地带,能否采取一些实现法治的立法措施,纲要中应当有所体现。比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