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1、陈海燕、奚彬:《妻子被拐嫁他人是否重婚》,载《人民法院报》,2004-4-20。 2、Cf. Sabine & Shepard, Introduction to H. Krabbe’s The Modern Idea of the State, p. xlv,转引自(美)本杰明·N·卡多佐著:《法律的成长 法律科学的悖论》,董炯、彭冰译,29页,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 3、道德作为伦理意味的判断力,是情理的高尚化,是伦理的外在化。因此,下文主要用“道德”一词来包容情、礼和道德三种含义。 4、许章润:《一种平顺过日子的人类心智》,载清华法学网(http://www.lawintsinghua.com)。 5、此处务必要指出的是,本文的“法律”与“道德”之说辞乃以现代之概念为准,否则必犯以今义度古之弊病。 6、舒扬:《星空下的法律》,2页,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7、燕树棠:《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载清华法学网(http://www.lawintsinghua.com)。 8、张景泰:《论法律的道德影响》,载《河南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03(1), 99页。 9、吴经熊:《法律的三度论》,本文收入氏著《法律哲学研究》(汉语法学文丛之一),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即出。载清华法学网(http://www.lawintsinghua.com)。 10、参见萨维尼:《论当代在立法和法理学方面的革命》,转引自张冠梓:《法人类学的理论、方法及其流变》,载《法理学、法史学》(人大报刊复印资料),2004(2), 27页。 11、燕树棠:《法律与道德》,同前。 12、许章润:《说法 活法 立法》,49页,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13、燕树棠:《法律与道德》,同前。 14、那么如何寻找本土资源?苏力认为,研究历史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从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非正式法律制度中去寻找。参见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14页,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15、许章润:《法意与人心》,载氏著《说法 活法 立法》,4页,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16、姚建宗:《信仰:法治的精神意蕴》,载许章润等著:《法律信仰——中国语境及其意义》,31页,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17、W·H·奥登:《诗集》,1976,转引自(英)韦恩·莫里森:《法理学——从古希腊到后现代》,李桂林等译,1页,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 18、弗·培根说:“一次不公的(司法)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培根把司法置于社会正义的根本地位。(英)培根:《培根论说文集]》,水天同译,193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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