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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的组织与指挥

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的组织与指挥


戴蓬


【摘要】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的成败,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取决组织与指挥。在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的组织与指挥中,应注意把握以下环节:合理调配侦查力量,精心组建侦查专班;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提请有关部门配合;把握侦查工作进程,推动案件侦查的深入;运用侦查谋略,突破侦查僵局;妥善做好善后工作,提高侦查工作的整体效益。
【关键词】经济犯罪;侦查;指挥
【全文】
  经济犯罪案件具有犯罪手段专业、涉及领域广泛、利益关系复杂、难于准确界定、跨区域作案等特点,该类案件的侦查工作具有相当强的政策性、法律性、专业性和策略性。作为侦查指挥人员,要有敏锐的洞察力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对复杂局面做出及时正确的反应,能从纵横交错的纷乱情况中迅速理出头绪,能超越具体案件,在宏观上把握全局。[1]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的成败,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取决于组织与指挥工作是否周密细致、灵活机动,是否讲求斗争艺术。
  一、合理调配侦查力量,精心组建侦查专班
  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纷繁复杂,头绪较多,大要案件尤其如此。对于大要案件,为了迅速及时地办结案件,在着手开展侦查工作之前,应抽调精干力量,组建侦查专班(通常为专案组)。由于参与侦查的人员较多,少则几十人,多则上百人,往往形成“大兵团作战”态势,为了保证侦查工作高效有序运转,必须进行合理组织分工。通常情况下,应在专案组内设立以下机构:
  (一)指挥组
  主要包括公安机关负责人和经侦部门负责人,如有必要,还应当吸收当地主管政法工作的党政领导以及上级公安机关经侦部门领导参加。指挥组负责案件侦查的整体谋划、力量调配和工作协调。
  (二)取证组
  负责询问知情人、调取证据、查询存款、汇款等调查取证工作。在具体分工时,可根据侦查工作需要,采取不同的方式:可采取以“包事”为主的方式,即按需要查证的若干案件事实,将侦查人员分为若干小组,分头开展工作;也可采取以“包人”为主的方式,即对若干主要犯罪嫌疑人,分别部署侦查人员,查清其犯罪事实。
  (三)审讯组
  负责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获取其供述。应由具有较丰富审讯经验的侦查人员组成。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设立若干个审讯小组,以“包人”为主,分别负责对若干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也可以实行“包人”与“包事”相结合,审讯与查证一肩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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