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法学史》,262页,何勤华,政法大学出版社96年6月版。
转引自上注。
《民法总论》,118页,梁慧星著,法律出版社96年8月版。
《民法基本原则解释》,58页,徐国栋,法律出版社92年2月版。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196页,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
《资本论》,第1卷,69页,马克思,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民法基本原则解释》,66页,徐国栋,法律出版社92年2月版。
《伦理学》第四部分,斯宾诺沙,转引自《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177页,北京大学出版社83年6月版。
《民法基本原则解释》,93页,徐国栋,法律出版社92年2月版。关于社会发展对传统民法演化的影响的论述甚多,这里不赘述。
“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与公司的社会责任”,朱慈蕴,〈法学研究〉1998年5期。
《民法基本原则解释》,79页,徐国栋,法律出版社92年2月版。
参见:《公司的社会责任》,刘俊海,`法律出版社99年3月版。
与“Stakeholders”概念基本一致,但不包含法人外部利害关系人。
关于这方面制度建设的论述见:“当前劳动权与股东权冲突的法律思考”,谢青,《法学》98年6期;“职工持股会法律问题探悉”,戎颖,《法学》98年8期;“股份公司组织机构的法的实态考察与立法课题”,王保树,《法学研究》98年2期等。这并不否认在法人制度建设的过程中,会出现环境董事、社区董事等可能的制度要素,而只有在法人制度的发展过程中,其人格才能不断完善、健全。以后的法人人格内涵就有可能包括社区利益等内容。
“法人人格的滥用及其否认”,潘华山,《法学》1998年3期。
“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与公司的社会责任”,朱慈蕴,《法学研究》1998年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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