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改制企业的股权多元化和国有资本的逐步退出,可以依据改制方案或有关出资协议,通过国有企业的国有产权持有人向其他主体整体或部分转让企业的国有产权、将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整体或部分折股注入新设公司、包括职工(职工持股会)在内的其他社会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出资持股等方式完成。
根据改制方案设计的股权结构,愿意投资改制后企业的员工按照股权结构认缴股款(股份有限公司)或出资(有限责任公司)。如果有其他股东(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外资股东)注资改制企业的,应依照
公司法规定的出资程序缴纳出资。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还要经过评估和验资程序。
股权认购需要一整套密切关联的法律文件。首先由公司下发《股权认购申请书》或《出资申请书》,员工填写后上报给改制办公室;确认之后,应当立即将身份置换补偿金部分办理转股或转出资手续,将员工的现金出资部分按照申请书规定的时间和数额要求员工当期出资。
11、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或首次股东会议
股款认缴或出资后30日内,有限责任公司就应该召开首次股东会议,股份有限公司称之为创立大会。会上,股东表决通过《公司章程》,选出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聘任总经理班子。选出的董事会要对员工安置有一个明确交代,作好安抚工作,指明公司的发展方向。
12、变更公司登记和重新进行税务登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缴足出资之后30日内,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自召开创立大会之后30日内,根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注册登记。具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工商部门30日内进行审查,之后15日内给予回复。工商部门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是新公司正式诞生之日。另外,根据《税收征管法》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改制后的企业在变更企业法人登记的同时在法定期限内(30天)还应重新办理税务登记。
13、进行相关权属登记
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制必然会引起国有资产产权、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等方面的权属变化,因此在改制过程中应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的权属登记。
应结合企业公司化改制的不同具体情况,分别根据《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第七、第八、第
九条的规定,由因为改制行为而使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的相关企业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占有、变动和注销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手续,使改制行为的后果的通过登记而得到最终的确认和巩固并具有公信力,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