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方案获得政府或国资委与其他政府主管部门或上级公司的批复后,这才进入到正式的改制操作阶段。
8、实施全体员工的身份置换与安置
首先,应当确定员工身份置换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当地政府的文件规定或参照同类企业员工身份置换的补偿标准,并结合本企业员工个人的月平均工资和员工总体的平均工资确立本企业的经济补偿标准(以后作为重点问题专章介绍),实施全体员工的身份置换,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这种补偿既可以是现金形态,也可以是股权形态。
以上行为应当全部签定《员工安置协议书》,从法律上确保改制的有效性,必要时还可以进行公证。与此同时,对需要安置的人员,如距5年退休人员、因工伤残人员、职工遗属、精神病患者等,应当计提安置费,以资产养人。由于企业改制以后,企业的全民所有制性质将会发生变化,原企业同职工签订的长期的或终身的劳动合同也应随着员工身份置换和企业性质改变而解除,由改制后的企业依据生产和经营上的需要同满足企业发展需要的职工依照
劳动法的规定重新签订劳动就业合同,因为不能适应企业发展需要而不能被改制后的企业所聘用的职工则成为失业工人,进入劳动力市场。这样,在实现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的同时,企业的劳动用工制度和员工的社会保障制度也相应的作了变革。
当然,对员工进行身份置换也并非所有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的必经程序。如果以企业国有资产进行整体的公司制改造,改造后的公司仍保留国有股的控股地位且改制后的企业和原有职工续签劳动合同或继续履行原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同时,明确职工的基本待遇不变并在改制后的企业连续计算工龄,在这种情况下,因为原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解除,可以不向员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9、进行新公司的名称预先核准和开立临时账户
根据企业法人的设立程序要求,改制企业需要持有关文件(如上级有关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准文件、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及其出资基本情况等)到工商部门办理新设公司的名称预先核准,为新公司的成立打下基础。
企业在获得预先核准的名称后,可以以该名称到银行开立新公司的临时账户,以供新公司在设立过程中临时使用(比如接收股东的出资和验资)。
10、企业国有产权整体或部分转让(或折股)、股东认缴股款或出资,实现股权多元化